怒江法院网:中学生敲诈勒索罪案例,出轨敲诈勒索罪典型案例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10-16 16:38:49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敲诈案件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威胁或者胁迫被害人的方法,对公私财物进行敲诈勒索的行为。

(一)客体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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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罪侵犯的每一个主体都是一个复杂的客体,既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又危及他人的人身权利或其他权益。这是本罪与盗窃罪、诈骗罪不同的显著特征之一。本罪的客体是公私财产。

(2)客观因素

这一罪行的客观方面是,犯罪人使用威胁、威胁、恐吓和其他手段迫使受害者交出财产。

威胁是指用恶的通知强迫被害人处分财产,即如果财产不按行为人的要求处分,在未来某个时间会遭受恶。对威胁的类型没有限制,包括对受害者及其亲属的生命、人身自由和名誉的威胁。威胁只能让别人感到恐惧,而不要求受害者在现实中感到恐惧。威胁的内容会由行为人自己或者他人实现,威胁内容的实现并不要求自己是非法的。比如行为人知道他人犯罪事实并向司法机关举报是合法的,但行为人以威胁向司法机关举报的方式勒索财物的,敲诈勒索罪也成立。威胁的方法没有限制,可以是明示的,也可以是暗示的;文字和手势都可以;可以直接或通过第三方通知受害者。受威胁的结果是受害人会产生恐惧,然后为了保护自己更大的利益而大量处分自己的财产,再由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处分财产不限于被害人直接交付财产,也可以因恐惧而默认行为人取得财产,也可以基于被害人的处分意图由与被害人有特殊关系的第三人交付。敲诈勒索少量公私财物的,不以犯罪论处。

敲诈勒索只有数额较大时才是犯罪。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是本罪的加重情节。所谓严重情节主要是指:敲诈勒索的累犯;敲诈勒索罪的惯犯;不知道他人犯罪事实,借机敲诈勒索的;利用他人的危险进行敲诈勒索;冒充国家工作人员敲诈勒索的;勒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的;敲诈勒索特别恶劣,造成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杀或其他严重后果的;等等。

(三)主要要素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

(4)主观因素

本罪主观上表现为直接故意,必须具有非法索取他人财物的目的。如果行为人没有这个目的,或者索要财物的目的不违法,如债权人使用威胁性语言偿还长期拖欠的债务,催促债务人加快还款,则不构成敲诈勒索

刑法:

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 2000年5月18日: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的规定,敲诈勒索罪的数额认定标准如下:

一、敲诈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从1000元到3000元不等;

二、敲诈公私财物“数额巨大”的,从一万元起至三万元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研究确定上述数额范围内本地区敲诈勒索罪“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具体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