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息保护纠纷的管辖机构怎么确定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10-02 03:57:30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一、个人信息保护纠纷的管辖机构怎么确定?

个人信息保护纠纷的管辖机构怎么确定

个人信息保护纠纷的管辖机构是公安机关,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涉嫌刑事犯罪。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十四条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除下列情形外,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管辖:

(一)监察机关管辖的职务犯罪案件;

(二)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以及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立案侦查的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

(三)人民法院管辖的自诉案件。对于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因证据不足驳回起诉,人民法院移送公安机关或者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被害人直接向公安机关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

(四)军队保卫部门管辖的军人违反职责的犯罪和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

(五)监狱管辖的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刑事案件;

(六)海警部门管辖的海(岛屿)岸线以外我国管辖海域内发生的刑事案件。对于发生在沿海港岙口、码头、滩涂、台轮停泊点等区域的,由公安机关管辖;

(七)其他依照法律和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

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状怎么写?

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文化程度、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项]

法定代理人:[姓名、性别等身份事项及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关系]

委托代理人:[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址等;系律师的,写明姓名、工作单位和职务]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或写年龄)、民族、籍贯、文化程度、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项]

诉讼请求:

事实与理由:

证人姓名和住址,其他证据名称、来源:

此致

X X X X人民法院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签、印)

X年XX月XX日

附:本状副本x x份。

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判刑标准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五十三条 之一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公民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但在司法实践中,个人信息泄露的情况还是比较严重的,而个人信息泄露的方式、途径也比较多样化。虽然侵犯公民个人信,要承担刑事责任,但也要提醒公民,在日常生活中切记注意保护个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