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的“网名”受保护吗,姓名权主要包括哪些权利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10-02 03:30:59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一、知名的“网名”受保护吗

知名的“网名”受保护吗,姓名权主要包括哪些权利

1、知名的“网名”受保护,如果已经知名到代表某人或某主体的身份性,具有明确的指向性了,是受法律保护的,姓名权、名誉权等。

2、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七条规定,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笔名、艺名、网名、译名、字号、姓名和名称的简称等,参照适用姓名权和名称权保护的有关规定。第一千零一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第一千零一十三条规定,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名称。第一千零一十四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或者名称权。

二、姓名权主要包括哪些权利

1、姓名决定权。

姓名决定权,即公民决定自己姓名的权利。

这是公民基本的人格权利。

公民取得正式姓名应当一发办理有关法律手续。

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7条规定,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并将其姓名登入户籍登记薄。

弃婴应由收养人或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公民的姓名一经登记,就成为公民的正式姓名,并开始受法律的保护。

2、姓名使用权。

姓名使用权,是指公民使用自己的姓名以明确自己的身份的权利。

姓名具有表彰自己、区别他人的作用,公民只有使用自己的姓名,从事民事行为,才能将民事行为的后果归于自己名下(当然采用假名或假冒他人姓名从事违法行为除外)。

依据法律规定,在某些情况下,公民必须使用自己的正式姓名,如在证件上签字等。

在某些情况下,公民可以授权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从事某些民事行为,但这有严格的限制,以不损害第三者的利益和不引起第三这的误会为限。

3、姓名变更权。

姓名变更权,指公民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可以改变自己姓名的权利,这是公民姓名决定权的自然延伸。

但公民改变姓名,必然会涉及到他人和社会的利益,因为公民已使用其原名参与各种民事活动,所以公民改变姓名必须按有关法律办理。

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18条规定,未满18周岁的公民需要变更姓名时,由其本人或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18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时,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对公民的笔名、艺名的变更,不需要办理法定的更名手续。

4、姓名维护权。

姓名维护权,是指姓名权人在其权利受到侵害或遭受妨害的情况下,有权提出停止侵害、排除妨害、赔偿损失等请求,以保护和实现其权利。

该请求既可向加害人直接提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诉讼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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