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损害赔偿案件增多 青岛法院创新机制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10-02 03:21:11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6月30日,我国《侵权责任法》实施四周年前夕,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了青岛法院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审判工作情况和十个典型案例。

交通损害赔偿案件增多 青岛法院创新机制

  2004年《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以来,青岛市机动车保有量从100万辆增加到目前的190多万辆,约平均每五人就有一辆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数量也随之大幅度攀升。全市法院受理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也不断增多。

  2012年全市法院受理该类一审案件11000余件,中院受理二审案件700余件,2013全市法院一审案件12000余件,中院二审案件800余件。今年一至五月份,全市法院已受理该类一审案件6000余件,中院受理二审案件达450余件,占二审传统民事案件(主要包括婚姻、家庭、继承、权属、侵权纠纷等案件)的40%以上。2012年12月21日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将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合并到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审理,此类案件既要审理侵权法律关系,又要审理商业第三者保险合同法律关系,对审判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青岛法院设立专业合议庭或专业法庭,通过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实行专业化审判提升审判质量和效率。同时,积极探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与多部门联动,高效化解纠纷,依法保护各方当事人尤其是受害人合法权益。2011年,青岛中院与青岛市公安局、司法局、保监局联合制定下发了《关于建立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联动调解机制的意见》,确立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交警、人民调解、巡回法庭、法律援助、保险公司“五联动”调解机制。2014年,青岛中院与青岛仲裁委员会协调,由青岛仲裁委员会派驻各区、市的道路交通事故仲裁调解中心选派仲裁员,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对道路交通事故纠纷进行调解和仲裁。青岛法院积极支持有条件的区(市)设立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联调中心,构建一站式服务平台。如在交警部门设立联调中心,下设人民调解委员会、行政调解工作室、道路交通事故巡回法庭、交通事故理赔服务点、法律援助点、仲裁调解中心等机构,多部门集中办公、协调联动,司法鉴定评估机构就地接受委托鉴定评估,保险企业在联调中心就地理赔,快速解决纠纷,最大限度地方便当事人。根据新《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交警部门、人民调解机构等主持各方达成调解协议后,告知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免费司法确认。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的,巡回法庭出具民事裁定书。如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调解协议,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符合小额诉讼程序规定,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道路交通事故案件,在充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减轻当事人讼累。

  此外,青岛法院还积极开展普法宣传,提高交通运输从业人员和公众的安全意识、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