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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在校生犯罪怎么处理?
一、未成年在校生犯罪怎么处理?
未成年在校生犯罪可能会从轻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规定,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必须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也就是说,不满十八岁是一个法定从宽处罚的情节。
二、未成年人犯法处理原则是什么?
1、从宽处理的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必须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也就是说,不满十八岁是一个法定从宽处罚的情节。
至于是从轻还是减轻以及从轻的幅度,则根据具体案件确定。根据这一原则,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原则上不应判处法定最高刑,在具体量刑时一般应将未成年人中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低龄犯罪者与已满16周岁不满 18周岁的高龄犯罪者区别开来,在同一年龄段内的犯罪,在决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时,一般也要体现不同行为人年龄上的差别。只有这样,才能完整地体现和实现我国刑法对未成年人犯罪从轻、减轻处罚的从宽原则。
2、不适用死刑的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49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的规定,未成年人不论犯何罪均不应判处死刑。这是刚性要求,不允许有任何例外。
所谓犯罪的时候是指实施犯罪行为的时候。如果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即使审判的时候已满18周岁也应适用本条规定。我国刑法之所以规定对不满18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主要原因在于:死刑是一种最严厉的刑罚,它关系到犯罪人的生死存亡。不满18周岁的人由于未成年,还处在生理与心理发育过程中,认识能力和控制能力都还比较弱,因此,尚未达到罪行极其严重、不堪改造的程度,故不宜适用死刑。
3、教育、感化和挽救的原则
我国《未成人保护法》第38条规定:
“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四条也明确地规定:
“ 对犯罪的未成年人追究刑事责任,实行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在当代的社会未成年人如果有犯罪行为的话,应当根据年龄的状态来判断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以及承担什么样的刑事责任,比如说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人,从事犯罪行为也是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只不过需要从轻处罚或者是减轻处罚的。这是一项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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