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报亭整改:禁止销售食品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10-02 03:08:19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街边路口处的报刊亭原本是城市的文化路标,却逐渐“兼职”售卖起矿泉水、烤肠等食物,看起来便利的背后,却埋藏着安全隐患。西城区食药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报刊亭食品的进货渠道通常比较模糊,进货票据证件等也不齐全,一旦出现问题很难追溯,其安全性难以保证。再有,食品制售和码放的环境对食品质量安全影响很大。比如,夏天放在橱窗边上的预包装食品受到阳光高温照射,食品内部温度会很高,极易发生变质;烤肠的制作在没有封闭的区域内进行,卫生质量等同于路边摊儿,由于亭内没有自来水,摊主洗手都很难做到,更别说清洗食品加工器具了。

北京报亭整改:禁止销售食品

事实上,去年本市新修订的《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设置与管理规范》中就要求,全市1600多个报刊亭经营只能在亭体以内,不能超出亭体范围,且在报刊亭旁边设置冰柜售卖饮料或是摆个食品摊烤肠一类的行为都被禁止。北青报记者了解到,近日,东、西城针对报刊亭食品销售行为开展了专项整治行动,两区共有352家报刊亭,都被要求禁止销售各类食品。

西城区食药监局对辖区171家报刊亭进行了全面检查,并约谈了报刊亭经营公司负责人,由报刊亭经营公司向报刊亭业主发放《禁止销售食品告知书》,规范经营行为。同时,各街道食药所对辖区内的报刊亭进行拉网式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报刊亭违法经营食品的行为进行取缔,并在9月8日到10日期间开展了集中整治,查处并取缔3户无证经营食品的报刊亭。

对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或者经营方式从事经营活动的处罚:

1.《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四条第一款:“下列违法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办法的规定予以查处:(五)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擅自从事应当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的违法经营行为。”

2.《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主管机关可以根据情况分别给予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停业整顿、扣缴、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处罚:(二)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或者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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