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死亡借款尚未还清怎么办?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10-05 21:54:19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父亲死亡借款尚未还清怎么办

父亲死亡借款尚未还清怎么办?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这里所说的继承,既包括法定继承,也包括了遗嘱继承。

法律如此规定,是为了保障债权人不因债务人死亡而丧失债权。但是同时规定了,对债权人清偿债务,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如果债务超过了遗产,继承人在遗产价值范围内进行偿还后,不再对超出部分的债务负有偿还义务。

举例来说,遗产实际价值100万,债务是150万,继承人因为继承了遗产,因此应当承担100万的债务,对于剩余的50万债务,继承人可以自行决定是否偿还。如果继承人不再偿还剩余的50万债务,债权人也无权再继续要求。

但是在遗产本身价值不高的情形下,继承人确实可以考虑是否有必要继承遗产。如果法定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的,必须在对遗产处理以前,向其他继承人、债权人做出书面的表示。如果被继承人立有遗嘱的,受遗赠人不在法定继承人范围,依照法律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因此,一般来说,受遗赠人只要是不表示接受遗赠,即视为是放弃,与债务无涉。在实践中,遗产往往是由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人保管,如果希望不承担债务,保管遗产的人应当妥善保管,并尽快通知其他继承人和债权人,就遗产和债务的清理达成一致意见,以免日后承担清偿债务的责任。

如果遗产已被分割而未清偿债务的,如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首先由法定继承人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务;不足清偿时,剩余的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如果只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

 按照继承顺序,配偶、父母、子女是第一顺位继承人,所以父亲死后这些人要继承他的财产以及债务,但若放弃了财产的继承权,也就可以不用负担父亲留下的债务。法律上是如此规定的,但有些债务人拿不到还款,通常仍会找子女的麻烦。这时要寻求法律的帮助,维护自己的利益。若您还有其他问题,法律咨询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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