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退款时间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10-06 02:53:32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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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协会退款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服务与质量要求不相符合的,消费者可以按照国家规定,或者当事人协议退货退款,也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的义务。国家没有规定的,或者当事人之间没有进行约定的,消费者可以从收到商品后7日内退货。也就是说,消费者可以在七日之内退货退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退款时间

法律规定最长退款日期是多久

法律分析:退款时限无要求,可以根据合同约定的时间要求退款。如果对方不退款,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消费者终止合同后,经营者不退款的,是属于消费纠纷,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消费者可通过投诉、诉讼等的途径维权。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有大多数的商家在销售货物的时候,给出消费者的承诺就是七天之内当事人可以无理由的进行退换,不过更多处理办法就是可以给消费者针对一些质量有问题的产品进行退换货者维修,商家也一般不会直接就退款的,如果能够维修到消费者满意的话也是比较好的一种解决方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消费者保护权益法几天可以退货

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

消费者几天内可以无条件退货退款

一、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在网络等平台购物可以在七天内无理由退货,但也有例外的情况。

二、对于普通途径的销售商品,如果产品质量有问题或者不符合约定的,可以在收货后7日内要求退货

三、其他途径购物不存在无条件退货。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消费者定作的;

鲜活易腐的;

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交付的报纸、期刊。

四、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五、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扩展资料:

1、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2017年1月6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90号公布)

2、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的实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发展,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通过网络购买商品,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退货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网络商品销售者应当依法履行七日无理由退货义务。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应当引导和督促平台上的网络商品销售者履行七日无理由退货义务,进行监督检查,并提供技术保障。

第四条消费者行使七日无理由退货权利和网络商品销售者履行七日无理由退货义务都应当遵循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商业道德。

第五条鼓励网络商品销售者作出比本办法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无理由退货承诺。

参考资料:北大法律信息网-无理由退货

网购七天无理由退货退款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法律分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

(一)消费者定作的商品;

(二)鲜活易腐的商品;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七天无理由退货指商品到货日起7日内无理由退货,2014年3月15日正式实施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除特殊商品外,网购商品在到货之日起7日内无理由退货。

2014年2月13日,工商总局公布了《网络交易管理办法》,消费者的网购“后悔权”将在法律和部门规章层面都获得支持。

2017年11月7日,北京市工商局、市食药监局等8家单位,对京东、天猫、亚马逊等13家网络交易平台进行了行政指导,强调不得采用格式条款设置订金不退、预售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等不合理规定 。

2021年3月15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与中央广播电视总台联合发出倡议,倡议广大实体店经营者自愿参与“七日线下购物无理由退货承诺”活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五条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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