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大全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案例
一、责任竞合的实践做法及产生的问题
1、在违约请求权与侵权请求权竞合情况下,当事人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条“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的规定,选择侵权损害赔偿案由诉至法院,将取得较违约之诉更有利的判决结果,已经成为诉讼常态。原因有四:
一是以侵权请求权为由诉至法院,较违约请求权更易被法院受理。侵权责任案由受理范围广泛,不受是否存在合同关系的影响,只要有利害关系人起诉,且具有明确的被告即可受理;而以违约请求权起诉,则需要原告与被告之间存在较确切的合同关系。
二是侵权纠纷案件中,受害人的损失范围可以圈定得更为广泛,不受合同约定及法律对合同违约责任的限定范围影响。除了侵权纠纷可以得到精神损害赔偿之外,其他的经济损失只要不是被害人故意造成或有意扩大,侵权人都得承担赔偿责任。
三是侵权纠纷中侵权行为与损失范围的因果关系不易界定,出于对无过错受害者侧重性保护,法院对于侵权行为与损失范围之间的因果关系,多是从宽掌握,不会过于精细地细究充分必要条件,一般易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判决被告承担侵权责任。如果是在违约之诉中,原告势必得不到如此充分的赔偿。
四是关于侵权纠纷的法律法规出台尚少,对于侵权责任,没有因侵权行为的不同类型作具体规定,只有简单粗略的规定。而关于合同纠纷的法律法规相对成熟,各类型合同的违约责任都有较细的规定,合同双方对于违约责任的范围都是比较清楚的。因此,原告无论是否基于合同权利提起诉讼,都愿意选择侵权请求权作为诉因,以利于扩大赔偿范围,以此寻求最广泛的权利救济。
2、对于法律规定得较为完备、当事人均有预期心理的合同纠纷,反而比法律规定稀少、当事人毫无预期心理的侵权纠纷所取代,司法实践中这样的做法,使责任竞合情况下的违约之诉形同虚设。如此下去,将产生以下弊病:一是当事人签订合同时对侵权之诉并无预期心理,违反了法律预期性原则,同时民事合同平等协商的原则遭到破坏;二是当事人侵权之诉离不开合同的权利义务内容,审理侵权之诉仍需以合同之诉为基础,在适用法律上绕弯曲折;三是侵权之诉不易分清因果关系,侵权损害范围不易界定,出于保护被侵权人合法权益的角度考虑,侵权责任人往往容易被判决承担远大于违约责任范围的赔偿责任,缺少合理预见性,不利于稳定市场交易秩序;四是侵权法律法规较少,合同法律法规较多,明显的违约之诉被代以侵权之诉,易陷入法律虚无主义,不易形成统一的案例制度。
二、关于责任竞合的规定及处理方法
从目前各国的立法和判例看,具体有以下三种模式:
禁止竞合模式。法国最高法院认为,如果允许合同当事人提起侵权之诉,则法律没有必要分为合同法和侵权法两部分,且违反了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故合同履行中的过错只能适用于合同法而不能适用于侵权行为法。不过,法国法虽然原则上认为违约责任成立场合排除侵权行为责任,但对此并非没有例外。例如,犯罪行为场合、故意或重大过失不履行合同场合、医生在治疗上过失责任及其他类似职业的过失场合,以及运输合同或者寄存合同中原告对加害人的过失能够举证场合等,法国的判例和学说一般认为可以成立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
允许竞合模式。德国帝国法院在一个判例中指出:“判例法确认合同责任与侵权责任可以并存的观点……不侵犯他人人身的法定义务无人不负,无处不在,并不取决于受害人与被告人之间是否存在合同关系。因此,合同当事人与陌生的受害人一样受到民法典第823条的保护。”由此可见,德国民法是允许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
有限制的选择诉讼模式。英国法原则上承认责任竞合。根据英国法,如果受害人被双重违法行为侵害,则他作为原告既可以获得侵权之诉的附属利益,也可以获得合同之诉的附属利益。
三、对责任竞合的诉讼作限制
就我国立法与司法的特点,对于违约请求权与侵权请求权竞合情况下,较适宜采用法国法模式,即禁止竞合模式,禁止普通合同当事人提起侵权之诉。理由如下:
1、我国为大陆法系国家,与英美法系相比,我国关于侵权法的立法较为稀少,而侵权案例又未被系统编纂,且侵权案例尚不能上升为法律适用,故当事人大多数选择侵权之诉,有规避较详尽的合同法之嫌,不利于妥善解决合同双方的纠纷,不利于法院对案件的审理。
2、有利于发挥民事合同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民事合同是平等民事主体交易的最重要工具,具有平等协商、意思自治、合理预期的特点,是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对于普通民事合同,特别是经双方协商签订的民事合同,禁止其当事人提起侵权之诉,可以防止当事人谋取合同之外的利益。
3、法国法虽然原则上认为违约责任成立场合排除侵权行为责任,但也不是绝对禁止竞合,仍然有例外,如在犯罪行为场合、故意或重大过失不履行合同场合、医生在治疗上过失责任、运输合同、寄存合同等,仍可以成立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这一例外的做法,契合了保护普通消费者及刑事被害人的立法目的。
综上,有必要以司法解释作出补充规定,对于具有典型书面合同的经济纠纷,应由法院确定案由,认定其属于违约之诉。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到法律咨询网咨询专业律师。
- 实名认证最新2024身份证号码
- 话费违约金不交会怎样处理
- 关于推进破产案件依法高效审理的意
- 关于审理海上保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
- 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
- 投保人指定或变更受益人必须经被保
- 关于审理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损
- 轻伤害和解赔偿多少钱
- 我国食品安全问题有哪些,具体谈谈
- 有人告我商标侵权怎么办但好多人都
- 土地性质为出让的房子就是商品房了
- 律师费太贵?2023律师收费标准正式公
- 关于加强检察法律文书说理工作的意
- 关于实行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的规定
- 行人全责事故怎么处理
- 宿州各区域人民法院地址及电话联系
- 社保明细查询,12333可以查询吗
-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时效从什么时候计
- 特大网络赌案宣判,赌博案宣判
- 盗窃是否会转换抢劫
- 抢劫是刑事违法行为吗
- 交通事故连带责任是什么?
- 国家体育总局青少司关于召开青少年
- 中国保密在线原题
- 直系亲属房屋“自定价” 是“笋”
- 和解书和谅解书有什么区别
- 赌博使诈引发暴力索债 行为人的构
- 偷连别人家的wifi别人知道吗
- 行人因醉酒走路被车撞
- 小说侵权赔偿标准
- 10月大假期即将来到,万一加班,我们该
- 故意伤害罪轻伤算吗
- 2023交通事故责任只有强险如何赔偿
- 交通事故误工期的规定有哪些
- 夫妻如何申请人才落户
- 车祸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及计算方法
- 风险代理律师收费标准及注意事项是
- 股东在公司法规定下出资需满足哪些
- 张兴华与王红梅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
- 2023年违章扣分新规定
- 农村宅基地申请、审批和管理机制政
- 关于侵害财产所有权的投诉方法是怎
- 合同有漏洞可以申请合同无效吗,有什
- 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
- 街道办事处具有行政诉讼主体资格
- 刑法第236条内容是什么内容
- 苏州的居住证和暂住证怎么申请
- 必须拘留后才可以判拒执罪吗?(拒绝
- 合同成立应符合的前提包括哪些
- 内蒙古一初中生疯狂抢劫12人获刑七
- 法人取保候审会留案底吗,取保候审
- 彭海涛律师:工伤后合同到期不续签,有
-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
- 夫妻偿还借款案的问题
-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 辽宁生育津贴标准是多少?辽宁生育津
- 高空坠物的危险性是哪些方面
- 护照期限一般是多久 办护照签证多
- 刑法301条款到底是什么
- 专家解读“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改
- 什么情况下彩礼可以要求返还
- 怎样有效投诉快递不送货上门
- 买卖合同纠纷管辖问题需要注意哪些
- 复杂的犯罪构成
- 如何请拆迁律师
- 张明楷,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认
- 烟台一67岁老人因车祸受伤主张误工
- 认定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案件证据
- 行政拘留时间如何规定出来
- 姘戞硶鍏镐簩鎵嬫埧涔板崠鏄惁鏈
- 警惕假律师
- 抢劫罪的立案标准,抢劫罪判无期徒刑
- 离婚几年后还可以分财产吗
- 父母离婚关于孩子抚养费存在的问题
- 无证驾驶可以只交罚款不拘留吗
- 违章逾期处理有什么后果呢
- 离婚时共同财产该怎么分割
- 有公证遗嘱可代位继承吗
- 离婚后放弃孩子抚养权还有探望权吗
- 哪些是交强险交强险与商业三责险的
- 代驾司机发生事故应该什么人承担赔
- 有一方要离婚财产用法律如何分配
- 没有赡养父母可以继承遗产吗
- 交通事故法院判决后一般保险公司赔
- 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怎样处理
- 遗产继承孙子有权利继承吗
- 人工贴的违章停车罚多少
- 交通肇事逃逸后致人死亡的界定标准
- 电动车事故主要责任怎么赔偿对方
- 交通肇事罪侵犯第三人权益如何赔偿
- 出了交通事故对方总拖着应该怎样处
- 交通肇事罪批捕多久(交通肇事罪的判
- 电动车闯红灯发生车祸责任如何认定
- 喝酒后开车出车祸怎么判(喝酒后开
- 开车撞死了人法院会怎么判(开车撞
- 轻微交通事故逃逸又回来了怎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