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大全
宜昌市清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黄勇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
宜昌市清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黄勇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

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2)鄂西陵民初字第485号
原告宜昌市清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朗物业公司)。
委托代理人刘兰芳,该公司员工。(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黄勇。
原告清朗物业公司诉被告黄勇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2年3月5日立案受理后,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刘晓蓉独任审判,于2012年4月27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清朗物业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刘兰芳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黄勇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清朗物业公司诉称,2006年12月29日、2007年10月23日、2010年7月1日,原告与宜昌市新白龙岗小区业主委员会签订《物业管理委托试用合同》、《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各一份,合同约定,原告为宜昌市新白龙岗小区提供物业服务,被告按住宅建筑面积每月0.35元/平方米向原告交纳物业管理费(其中2008年7月1日前每月按第0.25元/平方米交纳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费每三个月为一个支付周期,被告若逾期交纳,原告每日收取被告应缴费金额千分之三的违约金。被告的住宅面积为100.84平方米,每月应交物业管理费为35.3元。被告从2008年7月开始拒不向原告交纳物业管理费,到2010年12月31日,被告欠原告物业管理费1059元。2011年1月1日,原告与新白龙岗小区业主委员会协议解除了2010年7月1日所签的《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原告退出新白龙岗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现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黄勇立即支付所欠物业管理费1059元(自2008年7月1日起到2010年12月31日止)及违约金1258元。
被告黄勇未到庭参加诉讼,亦未向本院提交答辩意见。
经审理查明,2006年12月31日,原告与宜昌市新白龙岗小区业主委员会签订《物业管理委托试用合同》约定,宜昌市新白龙岗小区业主委员会委托原告在新白龙岗小区试行物业管理6个月,即委托管理权限为2006年12月31日至2007年6月30日。2007年10月25日,原告与宜昌新白龙岗小区业主委员会签订《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约定,原告为新白龙岗小区全体业主提供物业服务,管理期限自2007年7月1日起至2010年6月30日止, 住宅房屋的物业管理费由原告向业主每月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0.25元收取(暂定2007年7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管理费为三个月为一个收取周期,如业主逾期不交纳管理费,原告每日按应缴费的千分之三收取违约金。2008年7月3日,原告与宜昌市新白龙岗小区业主委员会签订《<物业管理合同>的补充协议》约定,新白龙小区物业管理费从2008年7月1日起按每月0.35元/平方米收取。2010年7月1日,原告与宜昌市新白龙岗小区业主委员会签订《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合同约定,原告继续为宜昌市新白龙岗小区提供物业服务, 7月1日起到2013年6月30日止,其他权利义务不变。2011年1月1日,原告与新白龙岗小区业主委员会解除合同,并签订了《解除合同协议》。
同时查明,被告黄勇系新白龙岗小区业主,其住宅建筑面积为100.84平方米,被告自2008年7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应交物业管理费为1059元(100.84�O×0.35元×30月)。原告经次催缴未果,遂于2012年3月5日诉至本院。
上述事实,有《物业管理委托试用合同》、《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物业管理合同>的补充协议》、《解除合同协议》及当事人陈述、庭审笔录在卷佐证,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原告与宜昌市新白龙岗小区业主委员会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合法有效,且该合同对新白岗小区全体业主均具约束力。原告依约为新白龙岗小区业主提供了物业管理服务,被告作为新白龙岗小区的业主,即应依约交纳物业管理费用。逾期交纳的,还应依照约定向原告支付滞纳金。原告请求判令被告交纳所欠物业管理服务费1059元、违约金1259元,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充分,本院依法予以支持。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黄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宜昌市清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管理费 1059元、违约金1259元,共计2318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原告宜昌市清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已预交),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黄勇负担,被告黄勇负担的诉讼费由其在履行上述判项时给付原告宜昌市清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员 刘 晓 蓉
二0一二年五月二十九日
书 记 员 张 婵
以上就是关于《宜昌市清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黄勇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全部内容,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处理。了解更多法律案例,请关注法务吧!
- 实名认证最新2024身份证号码
- 物业是否有权断水断电
- 话费违约金不交会怎样处理
- 关于审理海上保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
- 土地性质为出让的房子就是商品房了
- 关于推进破产案件依法高效审理的意
- 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
- 直系亲属房屋“自定价” 是“笋”
- 投保人指定或变更受益人必须经被保
- 姘戞硶鍏镐簩鎵嬫埧涔板崠鏄惁鏈
- 北京限价房可以买卖吗
- 二房东和大房东没签合同又转租了合
- 轻伤害和解赔偿多少钱
- 影响钱袋子的八件大事:央行降息房贷
- 有案底会影响政审吗?案底可以消除吗
- 关于审理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损
-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时效从什么时候计
- 二手房资金监管流程是什么,二手房
- 社保明细查询,12333可以查询吗
- 成都市二手房买卖交易流程
- 和解书和谅解书有什么区别
- 房屋土地使用年限到期怎么办?
- 宿州各区域人民法院地址及电话联系
- 车祸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及计算方法
- 物业管理费与违约金能不能相抵
- 抢劫是刑事违法行为吗
- 特大网络赌案宣判,赌博案宣判
- 关于加强检察法律文书说理工作的意
- 农村产权交易细则落地 集体土地承
- 买卖二手房应该审查的事项有哪些
- 关于实行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的规定
- 中国队东京奥运完美收官,历史性时刻
- 刑法301条款到底是什么
- 盗窃是否会转换抢劫
- 划拨土地使用权如何变更
- 律师费太贵?2023律师收费标准正式公
- 12123交通违法申诉几天有结果
- 故意伤害罪轻伤算吗
- 我国食品安全问题有哪些,具体谈谈
- 有人告我商标侵权怎么办但好多人都
- 高空坠物的危险性是哪些方面
- 2023年违章扣分新规定
- 土地转租合同怎么写
- 取保候审签字是什么人?取保候审人
- 按揭车可以贷款吗,汽车按揭贷款的条
- 投诉淘宝平台最狠的方法电话是多少
- 民事诉讼立案后的流程怎么走程序
- 行政裁决程序是什么
- 偷连别人家的wifi别人知道吗
- 行人全责事故怎么处理
- 同住人不签字承租人能拿动迁款吗合
-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 2023年常州拆迁补偿标准表
- 债权债务函证是什么?
- 赌博使诈引发暴力索债 行为人的构
- 上诉中院一般多久受理
- 上海消费者投诉热线
- 民事诉讼案件代理人的权利
- 租客私自装修租房会带来什么法律后
- 微信骚扰罪立案标准
- 国家体育总局青少司关于召开青少年
- 大庆办理暂住证相关事项
- 劳动纠纷民事起诉状模板
- 不交物业费是否可以
- 什么情况下彩礼可以要求返还
- 走私假币罪如何认定,走私假币罪会判
- 刑法第236条内容是什么内容
- 专家解读“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改
- 北京比较厉害的律师事务所,专业领域
- 交通事故连带责任是什么?
- 犯抢劫罪判几年,抢劫多长时间后不能
- 失信人员购买机票会提示什么
- 离婚几年后还可以分财产吗
- 父母离婚关于孩子抚养费存在的问题
- 无证驾驶可以只交罚款不拘留吗
- 违章逾期处理有什么后果呢
- 离婚时共同财产该怎么分割
- 有公证遗嘱可代位继承吗
- 离婚后放弃孩子抚养权还有探望权吗
- 哪些是交强险交强险与商业三责险的
- 代驾司机发生事故应该什么人承担赔
- 有一方要离婚财产用法律如何分配
- 没有赡养父母可以继承遗产吗
- 交通事故法院判决后一般保险公司赔
- 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怎样处理
- 遗产继承孙子有权利继承吗
- 人工贴的违章停车罚多少
- 交通肇事逃逸后致人死亡的界定标准
- 电动车事故主要责任怎么赔偿对方
- 交通肇事罪侵犯第三人权益如何赔偿
- 出了交通事故对方总拖着应该怎样处
- 交通肇事罪批捕多久(交通肇事罪的判
- 电动车闯红灯发生车祸责任如何认定
- 喝酒后开车出车祸怎么判(喝酒后开
- 开车撞死了人法院会怎么判(开车撞
- 轻微交通事故逃逸又回来了怎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