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仲裁和行政复议的区别在哪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09-21 18:43:39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本文主要讲解有关行政法律行政复议法法律知识,行政仲裁和行政复议的区别有受理机关不同、适用法律不同等。行政仲裁的受理机关是仲裁委员会,行政复议的受理机关是人民法院。申请了行政仲裁就不能提起行政复议了。

  一、行政仲裁和行政复议的区别在哪

行政仲裁和行政复议的区别在哪

  1.受理的机关不同。仲裁是由当事人选定的仲裁庭作出裁决政诉讼由法院受理政复议由行政机关受理。

  2.适用的法律不同。仲裁是仲裁委员会依据仲裁法及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处理纠纷政诉讼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原则上法院只能对行政主体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政复议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可以对行政主体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审查。

  3.法律的后果不同。仲裁并非行政机关运用行政权的过程,对仲裁决定不服,可提起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案件属于司法行为,适用行政诉讼法政复议是行政机关处理行政争议属于行政行为的范围。

  二、行政仲裁有哪些

  行政仲裁包括:

  1.对损害赔偿纠纷的裁决

  2.对权属纠纷的裁决,权属纠纷的裁决是指行政主体对平等主体之间,因对特定财产的所有权、使用权的归属发生争议所作出的行政裁决。

  3.对侵权纠纷的裁决,这是指由于作为平等主体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另一方当事人的侵害,当事人依法申请行政机关处理,行政机关就此争议作出的裁决。

  三、仲裁后还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吗

  在申请仲裁后不能够申请行政复议。法务吧提醒您,仲裁机构作出仲裁裁决的行为,不属于具体的行政行为,不在复议机关受理复议申请的范围之内。一般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强制措施等才属于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之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1.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2.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3.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