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行政处罚必须遵循哪些法律程序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09-21 18:43:38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本文主要讲解有关行政法律行政处罚法法律知识,执行行政处罚时,执法人员需要先对案件进行调查取证,并告知当事人处罚的事实、处罚理由和依据,以及其享有的权利,对于需要举行听证的行政处罚决定应该举行听证,然后根据案件事实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

  一、执行行政处罚必须遵循哪些法律程序

执行行政处罚必须遵循哪些法律程序

  一般程序是行政机关进行行政处罚的基本程序,适用于处罚较重或情节复杂的案件以及当事人对执法人员给予当场处罚的事实认定有分歧而无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

  行政处罚一般程序的主要流程有:

  1.调查取证;

  2.告知处罚事实、理由、依据和有关权利;

  3.听取陈述、申辩或者举行听证会;

  4.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5.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二、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法务吧提醒您,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况如下:

  1.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

  未满14周岁的自然人,在生理、智力上尚未发育成熟,还不具备了解自己行为的性质、意义和后果的能力,也不具备自觉地控制自己行为和对自己行为承担责任的能力。所以,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其监护人加以管教。

  2.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

  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有违法行为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有违法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3.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只有同时满足违法行为轻微、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三个条件,行政机关才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三、行政处罚复议期间可以停止执行吗

  法务吧提醒您,一般情况下,在复议期间的行政处罚决定仍要继续执行。但是如果有下列情况的,则可以停止执行:

  1.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2.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3.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4.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