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仲裁与行政复议的区别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09-21 18:43:34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本文主要讲解有关行政法律行政复议法法律知识,行政仲裁与行政复议的区别在于受理的机关、法律的后果、适用的法律都不一样,两者也是不同性质的监督,不能互相取代。行政仲裁是由当事人选定的仲裁庭受理;行政复议可能由法院受理或是作出行政行为机关的上级主管部门。

  一、行政仲裁与行政复议的区别

行政仲裁与行政复议的区别

  1.受理的机关不同。仲裁是由当事人选定的仲裁庭作出裁决;行政复议一是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二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是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受理。

  2.适用的法律不同。仲裁是仲裁委员会依据仲裁法及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处理纠纷政诉讼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原则上法院只能对行政主体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政复议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可以对行政主体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审查。

  3.法律的后果不同。仲裁并非行政机关运用行政权的过程,对仲裁决定不服,可提起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案件属于司法行为,适用行政诉讼法政复议是行政机关处理行政争议属于行政行为的范围。

  4.行政仲裁、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是不同性质的监督,且各有所长,不能互相取代。

  法务吧提醒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是两种不同类型的监督,每种都有自己的力量,不能相互替代。 因此,现代国家通常同时创建两个系统。 在具体的制度设计中,行政复议可视为行政诉讼的前期阶段或当事人可以选择补救途径,或在当事人选择补救救济途径后,仍然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二、行政复议期限

  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是六十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开始计算。但是因不可抗力或其他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应当在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三、行政复议包括什么

  行政复议机关对于当事人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进行受理的范围包括: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对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对行政机关变更、中止、撤销有关许可证、执照等证书的决定不服的;以及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