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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行政机关包括哪些
本文主要讲解有关行政法律行政主体法律知识,中央行政机关是国务院和国务院所属各工作部门的总称。中央行政机关包括国务院、国务院组成部门、国务院直属单位、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办事机构、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下面由法律快...
中央行政机关是国务院和国务院所属各工作部门的总称。中央行政机关包括国务院、国务院组成部门、国务院直属单位、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办事机构、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下面由法务吧小编在本文详细介绍。
一、中央行政机关的职权
中央行政机关代表整个国家行使国家行政权力,执行全国性公务。它有权依据宪法与法律,管理全国范围内的一切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
其职权主要有以下七项
1、根据宪法与法律,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与命令。
2、规定各部、要的职能,统一领导各部、委及地方各级行政机关的工作。
3、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提出议案。
4、规定中央与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行政机关的职权划分,批准省、自治区位辖市的区域划分以及自治州、县、市的建置与区域划分。
5、审查行政机关的编制,依法任免、培训与奖惩行政工作人员。
6、领导和管理全国范围内的政治、经济、外交、国防、教育、科学、 民政、公安等各项事务。
7、改变或撤消各部、委及地方各级行政机关不适当的命令、决议与决定。
二、中央行政机关主要包括
1、国务院。
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根据宪法和《国务院组织法》的规定,国务院享有领导和管理全国行政事务的职权,制定行政法规、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的职权,领导各级行政机关并可以改变或者撤销其违法或不适当的命令、指示、规章和决定的权力,以及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授予的其他职权。
2、国务院组成部门。
国务院组成部门,俗称中央部委,在名称上可能称为某某部(如农业部、科技部)、某某委员会(如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某某行(即中国人民银行)、某某署(即国家审计署),目前共计27个。国务院组成部门的设立、增加、减少、合并,必须经过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决定;这些部门的正职领导人是国务院全体会议的组成人员。
3、国务院直属单位。
国务院直属单位与部委基本相似,但地位上略低于部委,其设立、增加、减少、合并,无须经过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同意,国务院可以自行决定;这些部门的正职领导也不是国务院全体会议的组成人员。国务院直属单位,具体而言又可以分为三种类型:
(1)直属机构,俗称直属局,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国家体育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统计局、国家林业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旅游局、国家宗教事务局、国务院参事室、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预防腐败局,共计16个。
(2)直属事业单位,共计17个,大部分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如新华社、中科院、社科院、工程院、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国家行政学院、气象局、自然科学基金委;少数因得到特别授权而具备行政主体资格,如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电监会、社保基金理事会等。
(3)直属特设机构,目前仅有1个,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4、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
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俗称部管局,即它在体制上隶属于国务院的某个组成部门,但本身具有独立的行政主体资格。包括国家信访局、粮食局、烟草专卖局、外国专家局、海洋局、测绘局、邮政局、文物局、中医药管理局、外汇管理局、保密局等,共计22个。部委管理的国家局在成立时就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依法行使某项行政事务的管理权和争议裁决权,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5、国务院办公厅。
即国务院办公厅,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国务院办公厅是协助国务院领导同志处理国务院日常工作的机构。办公厅设国务院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若干人。
6、国务院办事机构。
国务院办事机构是国务院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协助总理办理专门事项、直接向总理负责的机构,不具备行政主体资格。国务院办事机构包括国务院侨办、国务院港澳办、国务院法制办、国务院研究室,共计4个。办事机构只负责某一方面事务的调查研究、政策分析、组织协调等工作,以及承办上级交办的有关事宜,自身没有独立的行政管理权,不能对外发布规范性文件。
7、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
此类机构数量很多,主要是处理某些在权限、职能上跨部门的业务,起到沟通、协调的作用,一般不具备行政主体资格。但个别此类机构因获得特别授权而成为行政主体,如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因获《学位条例》授权而具有独立职权。
(责任编辑: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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