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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的申请条件有哪些内容
本文主要讲解有关行政法律行政复议法法律知识,行政复议的申请条件有:申请人是存在利害关系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申请行政机关;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复议申请;复议申请的内容在法律规定的受理范围内。
一、行政复议的申请条件有哪些内容
1.申请人应当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直接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应当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3.应当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依据。
4.应当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受理范围。
5.应当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复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
行政复议申请符合下列规定的,应当予以受理:
(一)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
(二)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三)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
(四)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
(五)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
(六)属于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机构的职责范围;
(七)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尚未受理同一行政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尚未受理同一主体就同一事实提起的行政诉讼。
二、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的形式包括
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的形式包括书面方式和口头方式。
法务吧提醒您,申请人书面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在行政复议申请书中载明下列事项:
1.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公民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所、邮政编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邮政编码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被申请人的名称;
3.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
4.申请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5.申请行政复议的日期。
申请人口头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复议机构应当依照上述规定的事项,当场制作行政复议申请笔录交申请人核对或者向申请人宣读,并由申请人签字确认。
三、行政复议的审理期限
行政复议的审理期限是六十日,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可能少于六十日,也可能超过六十日。法律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特殊情况还可以申请延长,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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