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行政机关指哪些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09-21 18:41:49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本文主要讲解有关行政法律行政主体法律知识,国家行政机关指国务院、国务院直属机构、地方各级行政机关。国务行政机关是依照法律规定设立处理国家行政事务的单位。每个行政机关都有各自的职权和责任,不得超过法律规定职权行使权利。

  一、国家行政机关有哪些

国家行政机关指哪些

  国家的行政机关如下:

  1.院成部门包括各部委,中国人民银行和审计署,共25个;

  2.地方行政机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的各工作部门,民族自治地方行政机关,特别行政区行政机关(包括特别行政区政府及其工作部门,香港特区政府工作部门有政务司、财政司、律政司和各局、处、署,澳门特区政府工作部门有各司、局、厅、处)。

  二、行政机关资格的要求有哪些

  行政机关资格的要求如下:

  1.其成立获法定机关准许;

  2.已由组织法确定了职责权限;

  3.有法定行政编制并按编制配备了人员;

  4.有独立的行政经费;

  5.有办公地点和必要的办公要求;

  6.通过公开的方式宣告成立。

  三、行政机关的职权有

  行政机关的法定职权包括四个方面,即政府及其部门职权、层级管辖权、地域管辖权、法定事务职权。法务吧提醒您,无论行政机关的动机、目的是否正当,只要超出其中任何一个方面的职权,都构成超越职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书面委托符合本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的具体事项、权限、期限等内容。委托行政机关和受委托组织应当将委托书向社会公布。

  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处罚;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