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行政机关有哪些职权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09-21 18:41:26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本文主要讲解有关行政法律行政法规法律知识,国家行政机关的职权有行政决定权、行政立法权、行政强制执行权、行政处罚权、行政命令权、行政监督检察权、行政解释权、行政裁决权以及其他法定的行政职权。

  一、国家行政机关有哪些职权

国家行政机关有哪些职权

  行政机关的职权包含行政立法权、行政解释权、行政决定权、行政命令权、行政执行权、行政监督检查权、行政强制权、行政处罚权、行政裁决权、其他行政职权。法务吧提醒您,《宪法》第八十九条国务院行使下列职权:

  1.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

  2.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3.规定各部和各委员会的任务和职责,统一领导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工作,并且领导不属于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全国性的行政工作;

  4.统一领导全国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规定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家行政机关的职权的具体划分;

  5.编制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国家预算;

  6.领导和管理经济工作和城乡建设、生态文明建设;

  7.领导和管理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和计划生育工作;

  8.领导和管理民政、公安、司法行政等工作;

  9.管理对外事务,同外国缔结条约和协定;

  10.领导和管理国防建设事业;

  11.领导和管理民族事务,保障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利;

  12.保护华侨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13.改变或者撤销各部、各委员会发布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规章;

  14.改变或者撤销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15.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建置和区域划分;

  16.依照法律规定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

  17.审定行政机构的编制,依照法律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行政人员;

  18.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二、国家行政机关由什么产生

  行政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三、国家行政机关是什么

  国家行政机关是最主要的行政主体,行政机关是指依宪法和有关组织法的规定设置的,行使国家行政职权,负责对国家各项行政事务进行组织、管理、监督和指挥的国家机关。行政机关属于国家机关(包括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