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被告伪造证据怎么办理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09-21 18:40:22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本文主要讲解有关行政法律行政法规法律知识,行政诉讼被告伪造证据的,法院会对被告单位负责人进行罚款、拘留。伪造证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伪造证据就是制造虚假的证据材料的行为,包括模仿真实证据而制造假证据,或者凭空捏造虚假的证据,以及对真实证据加以变更改造。

  一、行政诉讼被告伪造证据怎么办理

行政诉讼被告伪造证据怎么办理

  行政诉讼被告伪造证据的,法院会对被告单位负责人进行罚款、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九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或者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十五日以下的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人,对人民法院的协助调查决定、协助执行通知书,无故推拖、拒绝或者妨碍调查、执行的;

  (二)伪造、隐藏、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三)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或者威胁、阻止证人作证的;

  (四)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的;

  (五)以欺骗、胁迫等非法手段使原告撤诉的;

  (六)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人民法院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或者以哄闹、冲击法庭等方法扰乱人民法院工作秩序的;

  (七)对人民法院审判人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诉讼参与人、协助调查和执行的人员恐吓、侮辱、诽谤、诬陷、殴打、围攻或者打击报复的。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罚款、拘留须经人民法院院长批准。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二、行政诉讼的被告指的是什么

  行政诉讼的被告是指被原告起诉指控侵犯其行政法上的合法权益和与之发生行政争议,而由人民法院通知应诉的行政主体。行政主体作被告的情况主要有以下几种:

  1.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作被告;

  2.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作被告;

  3.由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为,该组织是被告;

  4.委托某一组织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5.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派出机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该行政机关是被告;

  6.行政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三、行政诉讼的程序是怎么样的

  法务吧提醒您,行政诉讼程序具体是:

  1.首先要确有管辖权的法院;

  2.原告要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3.人民法院在立案之日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给被告,被告在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相关材料;

  4.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通过审理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