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与遗赠的区别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09-26 16:47:51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一、遗嘱

遗嘱与遗赠的区别

     是遗嘱人生前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处分遗产或其他事务并于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一种法律行为。

  二、遗赠

遗赠指遗嘱人用遗嘱的方式将其个人财产的一部分或全部,于死后赠给国家、集体和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一种法律制度。

遗赠具有如下特征:(1)它是单方民事法律行为;(2)受遗嘱人可以是国家、集体组织,也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个人;遗赠的标的只能是遗产中的财产权利,而不包括财产义务。(3)遗赠须由受遗赠人亲自接受,并明确表示接受时才发生遗赠的法律效果。(4)遗赠是在遗嘱中规定的,须以遗嘱的方式进行。(5)受遗赠人无权参与财产的分配,仅能从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或遗嘱执行人处取得受遗赠的财产。

三、遗嘱与遗赠之区别        

遗赠和遗嘱继承都是通过遗嘱行使财产处分权的方式,都是在遗嘱人死亡时遗产所有权转移的方式。法律关于遗嘱有效要件的规定,关于遗嘱变更、撤销和执行的规定等,当然适用于遗赠。但是,遗赠与遗嘱继承毕竟是两种取得遗产的方式,两者的区别主要体现在:

      (1)遗嘱继承人和受遗嘱人的范围不同

遗嘱继承人仅限于法定继承人范围之内,即只能是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和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女婿等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而受遗赠人的范围比较宽泛,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任何人,包括自然人、法人、非法人团体以及国家。

(2)遗嘱继承权和受遗赠权客体的范围不同

遗嘱继承权的客体是遗产,既包括积极财产(物权、债权等财产权利),又包括消极财产(财产义务),遗嘱继承人须承受财产上一切权利和义务。而受遗赠权的客体只能是遗产中的积极财产,即财产权利,受遗赠人只承受遗产中的财产权利。如遗赠人将其全部财产赠与他人,其生前又负有债务时,受遗赠人只能承受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但这种清偿只能是对被继承人债务的处理,受遗赠人本身不承受被继承人的债务。相反,若遗嘱人指定某一继承人继承全部财产,该遗嘱继承人直接地承受被继承人生前的债务。换言之,债权人直接对该遗嘱继承人享有债权。

      (3)接受遗产的方式不同  

依据遗嘱,遗嘱继承人具有继承人身份,可以直接参与遗嘱所规定的遗产分配,并取得指定给予自己的份额;而受遗赠人,作为继承人以外的人,则不能直接参与遗产分配,而是从继承人或遗嘱执行人那里取得受遗赠的财产。

      (4)继承开始后权利人未作明示的法律后果不同  

遗嘱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未表示放弃的,即视为接受。而受遗赠人的受遗赠权有除斥期间,受遗赠人自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未作出接受遗赠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即丧失受遗赠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