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异地如何办理离婚手续?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09-26 16:54:30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现在外出务工的人越来越多,夫妻双方或一方长期在外务工是常有的事情,今天就给大家讲一下,这种情况下夫妻双方感情破裂想要离婚,异地离婚手续应该如何办理?

夫妻异地如何办理离婚手续?

协议离婚协议离婚也就是登记离婚,在双方自愿离婚的情况下,共同前往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手续。根据我国《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自愿协议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任何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登记。所以,如果想要通过协议离婚,需要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离婚登记。

诉讼离婚因异地无法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离婚登记的,只有通过诉讼的方式起诉离婚,即法院判决或者调解离婚。

离婚诉讼案件,法院管辖权如何确定?一般情况下,被告住所地(户籍所在地)的法院对离婚案件有管辖权,但一方离开住所地,或者双方分居后,不知道对方居住地的情况常有发生,所以法律对于夫妻异地离婚案件的管辖法院有特殊规定。

①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②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方或双方居住在国外的情况一方或双方居住在国外,夫妻离婚诉讼案件的管辖法院规定如下:

① 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在国内的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② 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相关案例:

朴某与陈某在韩留学期间相识,在中国驻韩国大使馆登记结婚,现均生活在韩国。婚后双方感情不和,朴某向其原住所地中国吉林省东辽县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而陈某则认为,自己作为被告,应由其原住所地中国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管辖。

法院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六条的规定,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中国吉林省东辽县人民法院,被告住所地中国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均有管辖权。但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先立案的人民法院不得将案件移送给另一个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因此,中国吉林省东辽县人民法院对本案享有管辖权。

③ 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1. 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温律说法:按照我国的法律,协议离婚的夫妻双方必须选择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异地则不予办理。如果不愿回到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离婚登记,就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起诉离婚。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生效后,双方婚姻关系即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