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关系成立的法律特征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09-26 16:47:40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结婚,法律上称为婚姻成立。它是指男女双方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依法确立夫妻关系,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及其他责任。

婚姻关系成立的法律特征

  婚姻关系的成立有三个基本的法律特征。

一、结婚的主体是男女两性。不是由男女两性生理差别的结合,便不构成结婚。

  二、结婚行为是法律行为。申请结婚的双方当事人必须遵守法律的规定,履行法律规定的程序,否则,婚姻关系不产生法律后果,即:不受法律保护的无效婚姻。

三、结婚行为的法律后果是,确立双方的夫妻关系,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责任、权利、义务。这种已确立的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任何单位、个人或夫妻双方都无权解除夫妻关系。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明确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结婚登记。”结婚登记是使婚姻合法有效的程序,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取得了结婚证的,婚姻即告成立,在法律上才是合法夫妻,受法律的保护。

如果没有登记结婚手续,即使双方都认为相互之间是夫妻关系,包括已经举行了婚礼、两人已经同居、财产共享,这些都不为法律所承认,当然也就不能享受到法律对夫妻关系的保护。因此,即使办了酒席,但双方仍未成立合法的婚姻关系,应当补办结婚登记手续。

从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中了解到,男女要确立夫妻关系,就必须要按照规定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即我们说的结婚登记。之后在取得了结婚证之后,才能确立彼此之间的夫妻关系。如果仅仅是办了酒席,但并没有领证的话,在我国这样的情况不能算结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