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于《民法典》规定的结婚年龄的,婚姻必然无效吗?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09-26 16:47:20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低于《民法典》规定的结婚年龄的,婚姻必然无效吗?

该条规定的是法定结婚年龄,是结婚的最低年龄,是划分违法婚姻与合法婚姻的年龄界限。只有达到了法定婚龄才能结婚,否则就是违法。

但是该条规定的婚龄并不是适用于全中国的所有结婚男女,我们《立法法》第七十五条规定了民族自治地方对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变通规定问题,目前在新疆、内蒙古、西藏等自治区和一些自治、自治县的少数民族,均以男20周岁,女18周岁作为最低婚龄。

同时在实际生活中,结婚登记是结婚的必经程序。登记结婚时婚姻登记机关是要对结婚双方的年龄进行审查,不符合法定婚龄条件的,也不会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的。此时男女双方的婚姻本来也不是在法律认可的合法婚姻关系,也只能算同居关系。当然也会存在弄虚作假、欺骗婚姻登记机关或者婚姻登记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等原因,使某些不符合结婚条件的男女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成为夫妻。

至于未到婚龄的男女婚姻是否有效,在实际确认时,一般应以确认之时男女的实际年龄进行考量,如果在有关部门确认其婚姻是否有效之时仍未达到法定的结婚年龄,才确认为无效婚姻。如果其时男女双方已经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不能确认婚姻为无效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