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谈大学生“零工资”就业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09-27 01:51:56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2013年被戏称为“最难就业季”,其实大学生就业难已不再是新鲜的话题,大学生就业遭遇“寒冬”,面对如此严峻的就业形势,一些大学毕业生开始尝试新的就业方式――“零工资”就业,通过干一段时间无报酬的工作,赢得就业机会。我们该如何理性对待大学生“零工资”就业?

也谈大学生“零工资”就业

    一、“零工资”就业概述

    (一)“零工资”就业的概念

    “零工资”就业,就是指大学生与用人单位达成的协议,大学生不向用人单位索取任何报酬而提供劳动的一种劳动就业现象。

    (二)“零工资”就业现象的原因

    1、当前人才结构与产业结构发展不平衡,人才浪费的问题突出。大学生虽然学历层次较高,但是由于目前大学专业设置与市场需求之间存在结构性失衡的矛盾,导致大学生往往不容易找到与其学历相适应的工作,所从事的工作技术含量并不高。而且随着高校的年年扩招,大学生人数增多,造成大学生就业难,于是有了“零工资”就业的土壤。

    2、我国产业结构和就业结构存在严重的失衡。由于我国产业结构升级和产业梯级转移的滞后,导致了大学生就业难问题。

    3、高校学术腐败问题严重,高等教育质量下降。随着高校的扩招,大学生的数量是上去了,但是师资力量没有同步跟进,高校学术腐败的事更是屡见不鲜,高等教育质量严重下降[1],读大学不仅难以学到真本事,就业也异常困难,使一些大学生走到了“零工资”就业的墙角。

    4、用人单位对工作经验的要求才是“零工资”现象出现的直接因素。用人单位不愿接受创利能力不强的应届大学毕业生,打出“有工作经验者优先”的招牌,甚至将“工作经验”作为录用的必要条件,而毕业生刚出校门,少有机会获得“工作经验”。因此他们不得不采用“零工资”就业的方式,用汗水换取经验,以符合市场的要求。

    5、大学生自我定位较高。大学生经常自我定位是社会的精英,应该进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最差也要成为企业白领,坐在企业的豪华办公室里,担当着重要职位。然而,现实往往很残酷,为了寻求自己心中的理想职位,一些大学生以“零工资”就业的心态进入大企业,以期有平台。

    6、市场机制不完善导致就业信息不对称。大学毕业生迫切需要一个开放、公平、竞争、有序的就业市场。由于大学毕业生就业市场、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没有相互贯通,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工作主要由学校负责[2],学校大多直接组织用人单位与学生的供需见面,覆盖面比较狭窄,就业率不高。

    二、“零工资”就业的利弊

    (一)“零工资”就业的利

    1、有利于缓解就业压力。“零工资”就业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现实的就业压力,是毕业生面对严峻现实采取的“曲线就业”的措施。

    2、有利于劳动力资源的配置。社会劳动力资源得到了及时的运用,减少了很多“毕业即失业”、新兴劳动力资源闲置的现象。

    3、就业者可以获得隐性收益,如工作经验的积累,岗前培训等,从而为今后的就业打好基础。

    (二)“零工资”就业的弊

    1、扰乱正常有序的就业市场。“零工资就业”致使社会劳动力价值观念颠覆,扰乱整个大学生就业市场秩序,甚至被唯利是图的企业所利用[3]。这种不正当的恶性就业竞争,容易使企业养成使用廉价劳动力的习惯,最终将会使大学生就业的整体待遇降低。

    2、给其他大学生带来就业压力。“零工资就业”不仅是对自己劳动力价值的贬损、不尊重,还会破坏劳动力市场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而扰乱整个市场的薪酬体系管理,形成一种恶性竞争。

    3.大学生的合法权益难以保障。“零工资就业”从严格意义上讲,不属于《劳动合同法》的调整范畴。因此,用人单位接纳“零工资就业”的大学毕业生,签订的合同是无效合同,大学生在工作中遇到意外或突发事件,自身权益难以得到保障。

    四、正确应对“零工资”就业

    1、重视高校的职业培训。高校基本都开设了职业规划课程,但不应流于形式,应重视与社会衔接。高校应为大学生提供更多社会实践的机会,并将专业学习与择业就业有机结合,以保证大学生顺利实现就业。

    2、“零工资”就业的大学生要正确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求职的大学生尽量不要在法律之外寻求就业安排,即使是自愿“零工资”就业,用人单位与大学生也应签订协议,对双方的权利义务进行约定。这样既有利于大学生自身权益的保护,也可防止发生劳动纠纷时用人单位处于被动。

    3、加强政府的监管力度。由于“零工资就业”只是一种求职方式,大学生与用人单位之间并没有签订合同,并且自动放弃所有的报酬,因此,这种劳动关系不属于《劳动合同法》的调整范围。“零工资”就业的求职者一旦在就业期间遇到纠纷或者遭遇意外伤害,将得不到法律的保护。从用人单位来说,大学生在工作期间可能接触到用人单位的商业资料,如果大学生因为某种原因悄然离开,用人单位的利益将无法保障。因此需要政府加以正确的监管和引导[4]。

    4、高校应着力提高人才质量。人才培养是高校的根本任务,高校必须转变办学指导思想,树立新的人才观、价值观和发展观,认真落实教学的中心地位,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优化人才培养模式,适应社会对人才的需求,着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培养层次,培养综合素质高、专业过硬并具有良好的实践创新精神和团队意识的复合型人才,使其具有基础宽厚、一专多能的优势,在社会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5、优惠政策鼓励招录毕业生。用人单位不肯录用应届毕业生的原因在于缺乏工作经验。对此,政府可采取优惠措施,鼓励其定向招录毕业生。例如,建立“就业储备基金”,发放给定向招录毕业生的用人单位,作为职业培训的补贴基金[5];适当减免定向招录单位的一部分社会保险费,作为定向招录工作的激励机制。

    【注释】:

    [1]叶祝颐《“零工资”就业的多重反思》,载于四川日报,2009年3月24日。

    [2]刘�B《对大学生“零工资就业”现象的分析》,载于中国论文联盟网,于2013年8月18日访问。

    [3] 刘�B《对大学生“零工资就业”现象的分析》,载于中国论文联盟网,于2013年8月18日访问。

    [4]易翠枝《大学生“零工资就业”现象的合理性分析》,载于全刊杂志赏析 网,于2013年8月18日访问。

    [5]乐嘉波、张倩《“零工资”就业的法律风险及对策》,载于233网校论文中心,于2013年8月18日访问。

    (作者单位:广西全州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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