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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变更的条件有哪些,劳动合同解除有哪些情形?
劳动合同是企业与员工经过协商达成的协议,当然也可以协商变更。对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不仅是工作岗位,也包括工资、工作地点等等,只要是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而达成的,都可以经协商一致予以变更,那么劳动合同变更的条件有哪些,劳动合同解除有哪些情形?
网友咨询:
劳动合同变更的条件有哪些,劳动合同解除有哪些情形?
河北浩博律师事务所郭志昆律师解答:
劳动合同变更的条件如下:
1、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度发生变化,应变更相关的内容。
2、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应变更相关的内容。
3、提出劳动合同变更的一方应提前书面通知对方,并要平等协商一致方能变更合同。
劳动合同解除的情形:
1、劳动合同的协议解除,双方达成一致。
2、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3、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河北浩博律师事务所郭志昆律师解析:
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两种。解除劳动合同引起的法律后果与终止劳动合同引起的法律后果大致相同。
法定解除是指在劳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出现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时,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在法定解除的情况下,一方当事人可以不与另一方当事人协商,也无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就可依据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合同。
约定解除是指在劳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认为继续履行合同已经没有必要时,与另一方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与法定解除不同的是,约定解除不能由一方自主决定,而必须是双方的行为,其解除的条件不一定是法律法规规定情形的出现,只要当事人双方在真实意思表示的基础上协商一致就可以了。
河北浩博律师事务所创始于1989年。全体同仁供奉“养浩然正气之身,修博大精深之法”的理念。办公场所750平方米,执业律师100余人,其中多专业人才的配置使浩博所成为综合实力雄踞邯郸、享誉全省的品牌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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