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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的主体是什么,主体的变更是什么?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通俗地说,谁想要买保险,谁就是投保人,谁就来缴保费,购买保险的合同就由谁来签。那么保险合同的主体是什么,主体的变更是什么?

网友咨询:
保险合同的主体是什么,主体的变更是什么?
浙江胜可隆律师事务所胡时习律师解答:
保险合同的主体分为保险合同当事人、保险合同关系人和保险合同辅助人三类。
一、合同当事人:包括投保人与保险人。
二、合同关系人:包括被保险人和受益人。
三、合同辅助人:包括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和保险公估人。
根据《保险法》第10条规定,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浙江胜可隆律师事务所胡时习律师解析:
人身合同主体的变更指的是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变更。
1、投保人的变更。投保人的变更指的是投保人因为死亡而变更、投保人与被保人之间的可保利益不存在而变更和因为合同转让而变更。
2、被保险人的变更。被保险人的变更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普通的个人人身保险,这种情况被保险人是不能变更的,否则合同视为无效。另一种是团体的人身保险,这种情况是被保险人和保险人数是被允许变更的。
3、受益人变更。受益人变更分为保险事故发生前因受益人死亡而变更合同、受益人故意谋害被保险人而变更和受益人人数变更。
在通常情况下,保险合同的投保人是可以进行变更的。在变更的具体操作上,只要拟变更的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法律中有界定),并愿意缴纳对应的保险费,则其在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出具书面同意文件后,即可进行批注变更。需要指出的是,拟变更的投保人同时还必须符合保险公司对投保人的一般性基本规定,即必须具有对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如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法律上认为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作为投保人与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
胡时习律师,律师执业十二年,精心研究中国的司法体系,办理了大量的民商事案件,特别擅长办理房产纠纷、离婚财产分割、合同纠纷、债务纠纷等民商事案件,秉承“委托如山”的理念,为委托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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