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属于无权代理合同,无权代理的合同能追认吗?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10-05 23:28:00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668

无权代理人代理他人从事民事行为,以被代理人名义对外签订的合同是欠缺代理权的合同。实践中,代理人超越代理权范围进行代理的情况不少见,这是属于无权代理的一种,那么哪些属于无权代理合同,无权代理的合同能追认吗?

哪些属于无权代理合同,无权代理的合同能追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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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属于无权代理合同,无权代理的合同能追认吗?

上海市申光律师事务所倪永明律师解答:

无权代理是指在没有代理权的情况下以他人名义实施的民事行为的现象。无权代理并非代理的种类,而只是具有代理的表象却因其欠缺代理权而不产生代理效力的行为。

无权代理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包括表见代理和表见代理以外的无权代理。狭义的仅指表见代理以外的无权代理。

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被代理人已经开始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接受相对人履行的,视为对合同的追认。

《民法典》第五百零三条规定,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被代理人已经开始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接受相对人履行的,视为对合同的追认。(《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上海市申光律师事务所倪永明律师解析:

下面两种情况,无权代理人对外签订的合同发生效力:

第一、被代理人进行追认

无权代理行为并不是当然就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某些情况下,也有可能是有利于被代理人的,此时被代理人有一个追认权,即对无权代理人对外签订的合同进行追认。追认后,该合同依法产生法律效力,此时被代理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第二、合同的相对人主观上善意无过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以上规定实际上就是我们常说的表见代理。表见代理合同要满足以下条件:

(1)行为人没有获得被代理人的授权就与第三人签订了合同;

(2)合同的相对人,即第三人在主观上必须是善意的、无过失的。

现任律所副主任,合伙人。从业20多年以来,经办数千件诉讼案件及非诉案件,参与大量非诉项目的筹备、谈判、运作,具有丰富的诉讼经验及非诉讼经验。多年来,担任数十家大中型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