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成立的表现形式有什么,是怎样的?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10-05 23:27:59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合同也谓之契约,是民事领域中涉及面最广、应用频率最高的法律关系之一,且随着社会生活的日益复杂,不论是日常生活,还是商业合作,都不可避免的使用到合同。那么合同成立的表现形式有什么,是怎样的?

合同成立的表现形式有什么,是怎样的?

网友咨询:

合同成立的表现形式有什么,是怎样的?

山东绿橄榄律师事务所杜晓霞律师解答:

合同成立的表现形式:

(1)采用书面合同形式订立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2)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如果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或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合同法》第十条,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山东绿橄榄律师事务所杜晓霞律师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条 当事人未以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订立合同,但从双方从事的民事行为能够推定双方有订立合同意愿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是以合同法第十条第一款中的“其他形式”订立的合同。

其他形式的合同在实践中,主要表现在“合同意愿”+“实际履行”。双方从事的民事行为能够推定双方有订立合同意愿的,或者双方没有书面合同,但一方实际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推定合同法律关系成立。

在合同纠纷中,绝大多数纠纷呈现的合同形式为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然而,在部分案件中,如果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符合“其他形式”合同要件,将其行为推定为合同行为,那么对主张继续履行或者主张违约责任就非常有利。

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专职律师,现律协征地拆迁专家库成员、政府法律顾问、电视台点评律师。擅长土地拆迁、婚姻家庭、民商事、工伤、交通事故、房产、建筑工程纠纷及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