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大全
北京房屋租赁纠纷处理部门
二、原告何某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搬离位于重庆市渝北区某花市的租赁场地,将其返还给被告重庆某实业有限公司; 三、原告何某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支付被告重庆某实业有限公司截至2010年6月15日的租金共计1 400元; 四、原告何某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支付被告重庆某实业有限公司自2010年6月16日起至搬离之日止的场地被侵占损失(其中,空地按480元/月计算,寝室按200元/月计算); 五、驳回原告何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六、驳回反诉原告重庆某实业有限公司的其他反诉请求。 北京资深房地产律师袁*柱(lawyuan@163.com 、010-84988278)评析:原告与重庆市某花卉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现为被告某公司)签订的《场租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合同于2009年10月29日到期后,原告继续使用租赁场地,被告某公司未提出异议并定期收取原告租金,视为双方形成不定期租赁关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二百三十条之规定,不定期租赁的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本案中,被告某公司于2010年4月27日向原告发出解除双方租赁关系的书面通知,要求原告在2010年6月15日前搬出,原告认可于发出当天即收到该通知,应视为某公司已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了原告,原告未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提出异议并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故双方租赁关系已于2010年6月15日解除,原告要求解除合同已无必要,法院对原告的该诉讼请求不予支持。由于双方租赁合同已解除,原告作为承租方负有向出租方返还租赁物、搬离租赁场地的义务,法院对被告某公司的该项反诉请求予以支持。双方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原告未缴纳2010年3月29日至2010年6月15日的空地租金及2010年5月14日至2010年6月14日的寝室租金,根据最后一次收取的空地租金标准480元/月、寝室租金标准200元/月,原告共欠缴被告某公司空地租金1 200元及寝室租金200元,共计1 400元,该款项原告理应支付给被告某公司。双方租赁关系解除后,原告继续占用该门市,故应支付至搬离之日止的场地被侵占的损失,被告主张以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计算该损失符合常理,且并未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法院予以采纳。因此,法院对被告某公司要求原告支付欠缴的截至2010年6月15日的租金1 400元及合同解除后至搬离之日止的场地侵占损失的反诉请求予以支持。关于原告所称被告承诺花市为**花市,被告解除租赁合同的行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应赔偿原告各项损失的主张,因原告无有效证据证明被告向其做出过**花市的承诺,且即便花市为**花市,也不能认定原告与被告具体的租赁协议就没有期限限制。事实上双方签订的为有期限的租赁合同,该合同带起后,双方未续签新的合同,原告继续以原合同条件使用租赁物,双方即形成不定期的租赁关系。根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不定期租赁关系中,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租赁合同,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故被告某公司要求解除双方的租赁关系并提前通知原告,不违反法律规定,也不违反合同约定。故原告的此项理由法院不予采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据此,对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其直接营业损失对比差价8万元、苗木损失、运费、人工费4万元、基本生活收入32640元、搬迁过渡期间误工费1500元、预期利润损失4万元、退还保证金1000元、支付律师代理费2000元的诉讼请求,逐一分析如下:对于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其发出搬迁通知后原告直接损失与正常营业前几个月对比差价8万元的诉讼请求,因原告举示的用以证明该项事实的收据等证据的关联性法院不予确认,原告亦未提供其他证据证明原告在被告发出搬迁通知前后的营业额收入差距。故原告的该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对于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其苗木损失、运费、人工费4万元、基本生活收入32640元、搬迁过渡期间误工费1500元、预期利润损失4万元的诉讼请求,原告无证据证明上述四项费用是多少,且即使原告有证据证明上述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五条之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故原告负有返还租赁物并使其符合按照其性质使用后的状态的义务,上述费用系原告履行该义务所产生的,不应由被告承担。综上,原告的请求无事实及法律依据,对原告上述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对原告要求被告退还保证金1 000元的诉讼请求,因某公司收取了该保证金,现原告与被告某公司租赁合同已解除,被告某公司理应承担退还保证金义务。对原告以花市管理混乱等为由要求被告某公司对其诉讼请求承担连带责任的主张,因从原、被告庭审陈述及举示的证据来看,某公司并未与原告形成租赁关系,亦未收取过保证金及租金,故原告要求被告某公司对保证金承担连带责任无事实及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对原告要求被告承担律师代理费及诉讼费的诉讼请求,诉讼费用应按相关法律规定承担,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律师费无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 实名认证最新2024身份证号码
- 话费违约金不交会怎样处理
- 关于推进破产案件依法高效审理的意
- 投保人指定或变更受益人必须经被保
- 关于审理海上保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
- 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
- 关于审理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损
- 轻伤害和解赔偿多少钱
- 我国食品安全问题有哪些,具体谈谈
- 有人告我商标侵权怎么办但好多人都
- 土地性质为出让的房子就是商品房了
- 律师费太贵?2023律师收费标准正式公
- 关于加强检察法律文书说理工作的意
- 关于实行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的规定
- 行人全责事故怎么处理
- 宿州各区域人民法院地址及电话联系
-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时效从什么时候计
- 社保明细查询,12333可以查询吗
- 特大网络赌案宣判,赌博案宣判
- 盗窃是否会转换抢劫
- 交通事故连带责任是什么?
- 国家体育总局青少司关于召开青少年
- 中国保密在线原题
- 抢劫是刑事违法行为吗
- 和解书和谅解书有什么区别
- 直系亲属房屋“自定价” 是“笋”
- 偷连别人家的wifi别人知道吗
- 赌博使诈引发暴力索债 行为人的构
- 行人因醉酒走路被车撞
- 10月大假期即将来到,万一加班,我们该
- 小说侵权赔偿标准
- 2023交通事故责任只有强险如何赔偿
- 故意伤害罪轻伤算吗
- 交通事故误工期的规定有哪些
- 夫妻如何申请人才落户
- 风险代理律师收费标准及注意事项是
- 股东在公司法规定下出资需满足哪些
- 张兴华与王红梅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
- 2023年违章扣分新规定
- 车祸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及计算方法
- 农村宅基地申请、审批和管理机制政
- 合同有漏洞可以申请合同无效吗,有什
- 关于侵害财产所有权的投诉方法是怎
- 街道办事处具有行政诉讼主体资格
- 刑法第236条内容是什么内容
- 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
- 苏州的居住证和暂住证怎么申请
- 必须拘留后才可以判拒执罪吗?(拒绝
- 内蒙古一初中生疯狂抢劫12人获刑七
- 合同成立应符合的前提包括哪些
- 法人取保候审会留案底吗,取保候审
- 彭海涛律师:工伤后合同到期不续签,有
-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
- 夫妻偿还借款案的问题
-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 刑法301条款到底是什么
- 怎样有效投诉快递不送货上门
- 高空坠物的危险性是哪些方面
- 护照期限一般是多久 办护照签证多
- 专家解读“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改
- 什么情况下彩礼可以要求返还
- 辽宁生育津贴标准是多少?辽宁生育津
- 买卖合同纠纷管辖问题需要注意哪些
- 烟台一67岁老人因车祸受伤主张误工
- 张明楷,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认
- 复杂的犯罪构成
- 行政拘留时间如何规定出来
- 如何请拆迁律师
- 认定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案件证据
- 警惕假律师
- 抢劫罪的立案标准,抢劫罪判无期徒刑
- 姘戞硶鍏镐簩鎵嬫埧涔板崠鏄惁鏈
- 离婚几年后还可以分财产吗
- 父母离婚关于孩子抚养费存在的问题
- 无证驾驶可以只交罚款不拘留吗
- 违章逾期处理有什么后果呢
- 离婚时共同财产该怎么分割
- 有公证遗嘱可代位继承吗
- 离婚后放弃孩子抚养权还有探望权吗
- 哪些是交强险交强险与商业三责险的
- 代驾司机发生事故应该什么人承担赔
- 有一方要离婚财产用法律如何分配
- 没有赡养父母可以继承遗产吗
- 交通事故法院判决后一般保险公司赔
- 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怎样处理
- 遗产继承孙子有权利继承吗
- 人工贴的违章停车罚多少
- 交通肇事逃逸后致人死亡的界定标准
- 电动车事故主要责任怎么赔偿对方
- 交通肇事罪侵犯第三人权益如何赔偿
- 出了交通事故对方总拖着应该怎样处
- 交通肇事罪批捕多久(交通肇事罪的判
- 电动车闯红灯发生车祸责任如何认定
- 喝酒后开车出车祸怎么判(喝酒后开
- 开车撞死了人法院会怎么判(开车撞
- 轻微交通事故逃逸又回来了怎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