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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职业病防治法》 用人单位须履行
北京市卫生局提醒———
《职业病防治法》还规定,职业病病人应当享有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职业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此外,劳动者在变动工作单位时或者有必要时(如申请职业病诊断时),有权向用人单位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资料。
劳动者享有的职业卫生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已于2002年5月1日起施行,《职业病防治法》不仅是一部针对职业病预防和控制的卫生行政管理法,更是一部劳动者健康权益保护法,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劳动者享有下列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1.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2.接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
3.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及其应当采取的防护措施
4.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
5.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6.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
7.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用人单位必须履行职业病防治的义务。《职业病防治法》规定了用人单位在用人过程中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法律义务和责任,包括几个方面:
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
1.采取措施,保证工作场所符合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如对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配备防护设施,治理职业病危害;对作业场所的危害进行评价、控制与管理等
2.实施对劳动者的健康监护。包括劳动者上岗前、在岗中以及离岗时的动态、连续的职业健康检查;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紧急健康危害事故时的应急健康检查等
3.作业管理或者劳动过程的管理。针对劳动者所从事的岗位不同,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不同,制定相应的作业管理规章制度、作业损伤规程等;配备必要的防护设施和用品,督促、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和维护各种防护条件等
4.履行危害告知义务。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依法告知劳动者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防护措施和有关待遇;在工作场所公布职业病防治的有关规章制度危害检测结果以及防护情况;对劳动者进行岗前、岗中定期职业病防治知识培训,危害防护教育,普及职业卫生知识12
5.履行对未成年工、女工等特殊劳动者人群的特殊保护义务
6.按照法律的规定,保证职业病患者和疑似职业病人的诊断、救治、康复和工作安置
7.《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的其他义务
用人单位应当如何维护劳动者健康权益?
1.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
2.建立和健全职业卫生管理机构、相关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3.采取有效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场所、环境和条件
4.采用有利于防止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工艺、新技术和新材料
5.为劳动者提供合格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并注意维护
6.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监测和评价并将结果向劳动者公布
7.对劳动者进行岗前职业卫生知识的培训
8.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如实告知劳动者,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设置警示标志
9.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10.不得安排未成年人从事职业危害作业,不得安排孕妇、哺乳期的女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害的作业
11.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给予适当的岗位津贴,妥善安置有职业禁忌或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对疑似职业病者及时安排诊断,对职业病病人及时安排诊断、治疗、康复,妥善安置并依法予以赔偿
12.发生或可能发生职业病伤害事故时,应及时采取应急救援措施,对遭受或可能遭受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应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康复检查和医学观察
13.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14.劳动者申请作职业病鉴定时,用人单位应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所需的有关职业卫生和健康监护等资料
围绕上述对用人单位义务的规定,《职业病防治法》创立了一整套职业病防治的法律制度,并要求用人单位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用人单位应当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落实职业危害治理和职业病防治经费,明确职业卫生管理组织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制度,依法参加工伤劳动保险。用人单位违反《职业病防治法》,不履行法定义务,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违法的性质、情节轻重、造成的危害后果等不同,《职业病防治法》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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