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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查封的房子解除买卖合同可以吗?
一、法院查封的房子解除买卖合同可以吗?
是可以的。
房屋一旦经司法机关查封,任何人未经采取查封措施的法院同意,不得解除查封或对该房屋进行处分。在查封措施解除前,房屋登记部门无法为查封房屋的购买人办理产权过户。市民在签订购房合同之前,除了查看房产证等房源信息,还应到产监处等相关部门核实房屋权属情况,确保所购房屋依法可以转让。
建议市民不要购买处于查封状态的二手房屋,否则可能面临拿不到房子的风险。此外,中介负有对房源合理审查的义务,如因中介提供虚假房源信息造成买房人损失,中介要承担责任。
被执行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并登记备案后,法院采取预查封措施,保全的仅仅是被执行人对房屋出卖人的债权请求权。预售合同依法解除的,该债权请求权消灭,被执行人未取得房屋所有权,申请执行人不得要求执行该房屋。
二、买卖合同纠纷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
(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当事人在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中约定的货物到达地、到站地、验收地、安装调试地等,均不应视为合同履行地。
(二)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行地点或交货地点,但在实际履行中以书面方式或双方当事人一致认可的其他方式变更约定的,以变更后的约定确定合同履行地。当事人未以上述方式变更原约定,或者变更原合同而未涉及履行地问题的,仍以原合同的约定确定履行地。
(三)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或者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案件,均不依履行地确定案件管辖。
房屋被法院查封之后是可以解除买卖合同的。如果当事人在签订买卖合同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行的地点,按照约定的地点作为合同履行地;如果当事人在签订买卖合同时,没有明确约定履行的地点,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作为合同的履行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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