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伪劣产品的犯罪对象,生产伪劣产品如何处罚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09-26 23:17:36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一、生产伪劣产品的犯罪对象

生产伪劣产品的犯罪对象,生产伪劣产品如何处罚

根据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伪劣产品包括以下的类别:

1、伪造产地或者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的;

2、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的;

3、属于国家明令规定的淘汰产品的;

4、伪造检验数据或者检验结论的;

5、无检验合格证或无有关单位允许销售证明的;

6、产品或其包装不符合要求的;

7、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致使产品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如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以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等;

8、失效、变质的等。

根据本条规定,构成本罪对象的伪劣产品,不是属于上述广义上的伪劣产品。成为本罪犯罪对象的只能是: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等产品;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产品;不合格的产品;失效、变质的产品;等等。如果不是生产销售上述实质上的伪劣商品,虽属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不构成本罪。

二、生产伪劣产品如何处罚

规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同时,还将生产销售8种特定的伪劣产品的行为规定为独立的犯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与其他8种犯罪的关系是一种法条竞合的关系,根据刑法第149条第2款的规定,对这种法条竞合犯按照重罪优于轻罪的原则处断。

即生产销售刑法第141条至第148条所列产品,构成各该条规定的犯罪,同时又构成第140条规定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