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淫秽物品罪如何认定,走私淫秽物品罪怎么判刑?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09-26 23:18:38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一、走私淫秽物品罪如何认定

走私淫秽物品罪如何认定,走私淫秽物品罪怎么判刑?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对外贸易管理制度和社会管理秩序。

本罪的犯罪对象为淫秽物品,所谓淫秽物品,是指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及其他淫秽物品。有关人体生理、医学知识的科学著作不是淫秽物品,包含有色情内容的有艺术价值的文学、艺术作品不视为淫秽物品。

即整体上宣扬淫秽行为,具有下列七种内容之一,挑逗人们的性欲,足以导致普通人腐化堕落,而又没有艺术价值或者科学价值的出版物,就是淫秽出版物:

1、淫亵性地具体描写性行为、性交及其心理感受;

2、公然宣扬色情淫荡形象;

3、淫亵性地描写或者传授性技巧;

4、具体描写乱伦、强奸或者其他性犯罪的手段、过程或者细节,足以诱发犯罪的;

5、具体描写少年儿童的性行为;

6、淫亵性具体描写同性恋的性行为或者其他性变态行为,或者具体描写与性变态有关的暴力、虐待、侮辱行为。

7、其他令普通人不能容忍的对性行为的淫亵性描写。

根据上述“淫秽物品”的定义和认定标准,淫秽物品分为以下几类:

1、淫秽音像制品,如电影胶片、电视片、录像带、幻灯片、激光视盘或者淫秽录音带、唱片、激光唱盘等;

2、淫秽读物,如原版的境外淫秽书刊画报,境内出版社出版的外国、港澳台淫秽色情小说,境内不法分子翻印制作的港澳台淫秽小册子以及翻印的中国古代淫秽书籍、淫秽抄本;淫秽宣传品;

3、淫秽图照,如诲淫的裸体男女或男女性交、变态性行为的图片;

4、淫秽实物,即实物本身就是淫秽物品,而不是指印有图画的实物;

5、淫药,参见卫生部、公安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的《关于严格查禁淫药的通知》附件《淫药品种表》;

6、淫秽游戏软件、它是以计算机和游戏机作为演示和传播媒介的;

7、其他淫秽物品。司法实践中,还可以根据一定的司法程序对难以认定是否淫秽物品的进行认定。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走私淫秽的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书刊或者其他淫秽物品的行为。

所谓违反海关法规,主要是指违反了《海关法》及国家其他有关禁止淫秽物品进出口的规定。

所谓逃避海关监管,是指采取各种不正当的方式,躲避海关对其所运输、携带或邮寄的淫秽物品进行监督、管理和检查。

如行为人对所携带物品进行如实申报的。就不应以该罪论处。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要件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均可构成犯罪,依本条第2款之规定,单位亦能成为本罪主体。

(四)主观要件

本罪属故意犯罪,而且必须以牟利或者传播为目的。

所谓以牟利为目的,是指行为人走私淫秽物品是为了出卖、出租、放映或通过其他方式而获取钱财或者其他非法利益。

所谓以传播为目的,是指行为人走私淫秽物品不仅是为了自用而是意图在社会上阿行扩散。

行为人牟利或者传播的目的是否实现,不影响本罪的成立,但如果行为人确实没有牟利或者传播的目的,为个人使用,夹带少量淫秽物品出入境,即使其走私淫秽物品出于故意,也不构成本罪。如果行为人确实不知是淫秽物品而运输、携带或者邮寄其进出境的,由于他不具有走私淫秽物品的故意,则不能认为其构成本罪。

审判实践中,淫秽物品的数量既是确定走私行为是否达到犯罪程度的主要标准,也是认定行为人是否具有牟利或者传播目的的标志。走私淫秽录像带5-10盒以上,淫秽录音带10-20盒以上,淫秽扑克、书刊、画册10-20副(册)以上,或者淫秽照片50-100张以上的,可以认为是牟利或者传播为目的,追究刑事责任。

二、走私淫秽物品罪怎么判刑

犯走私淫秽物品罪的,依其情节,分别承担以下刑事责任:

(一)以牟利或者传播为目的,走私淫秽的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书刊或者其他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斯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四)单位犯本罪的,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