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如何认定?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09-26 23:16:27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一、什么叫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

什么叫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如何认定?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是指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人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或者泄露该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

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如何认定

(一)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与非罪

行为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证券、期货交易的行为极易与知悉内幕信息的内幕人员没有利用内幕信息的正当交易行为发生混淆,前者情节严重的构成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后者则是法律法规允许的行为。

(二)本罪与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界限

构成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的客观表现包括知道内幕信息的内幕人员或非内幕人员将内幕信息非法泄露和公开的情形,而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客观方面包括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不正当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和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两种情形,两者的差别在于:

1、侵犯的对象不同。前者侵犯的是内幕信息,该信息必然影响证券、期货交易市场价格;而后者侵犯的是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与经营信息。

2、犯罪客观方面行为不同。前者包括行为人不公开内幕信息而本人直接加以利用、或者将内幕信息公开建议别人加以利用从而本人间接参与两种情形;而后者包括三种情形: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克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如果行为侵害的既属于内幕信息,又属于商业秘密。这种情况,构成想象竞合犯,即行为人主观上出于一个故意,客观上实施了一个危害行为,同时触犯了本法所规定的两个独立罪名,也即触犯了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和侵犯商业秘密罪,此时应以重罪论处。

(三)本罪与泄露国家秘密罪的界限

两罪存在着以下区别:

1、犯罪主观方面不同。前者只能是故意,行为人往往在主观上还具有谋取非法利益或避免损失的犯罪目的;后者既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

2、犯罪主体方面不同。前者包括内幕人员和非内幕人员,并不一定都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后者只能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3、犯罪对象不同。前者侵犯的是内幕信息,具体范围由法律和行政法规来确定,并非都属于国家秘密的范畴;后者侵犯的是国家秘密,具体包括国防、外交、立法、司法、财政、经济、科技等方面不应公开的事项,也包括一切未经决定或虽经决定而尚未公开的国家事项,以及一切有关国家机密的文件、电报、函件、资料、统计、机构、编制、仓库等。也就是说,前者的范围要小,机密程度要低。

4、犯罪客观方面不同。前者是指违反有关证券、期货法规,行为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证券、期货交易或泄露内幕信息的行为;后者指行为人违反国家秘密法规,故意或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的行为。

此外,实践中也会出现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和泄露国家秘密罪竞合的问题。例如,知悉内幕信息的人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其所泄露的内幕信息属于国家秘密,此种情形应当按照比较重的那个罪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