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立遗赠合同时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10-19 09:25:11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遗嘱人订立遗嘱时,应当对自己的财产处分做明确具体的安排。遗嘱人所立遗嘱,必须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内容明确具体,符合公序良俗。那么对于相关情况你了解多少呢?接下来和我们一起看看吧。

订立遗赠合同时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遗嘱人所立遗嘱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时,应以无效遗嘱。遗嘱人所立遗嘱应当是没有利害关系的公证遗嘱;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人前作出表示;没有表示不足时,视为接受遗赠。遗嘱应当写明接受遗赠期限、方式。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到期不履行义务时,受遗赠人可以要求继承或者接受遗赠。

  需要注意的是,立遗赠人必须是与继承人有劳动关系,与遗产有利害关系和近亲属关系才能被认定为遗产继承人。只有与继承人之间存在利害关系且近亲属关系明确、近亲属关系存在较大争议以及近亲属关系不明确的,才能被认定为遗产继承人。

  我国现行法律中未对办理遗赠公证作出明确规定。实践中由于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不健全影响到公民接受遗赠并依法处理其遗产意愿,导致公民不愿接受遗赠公证也是不争的事实。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受遗赠人不是继承人以外的人。对于继承人以外的人只能作为遗产继承人而不能作为遗赠人。我国法律规定接受遗赠人应当在遗赠生效后五日内将遗赠金交给受遗赠人。

  但是,遗嘱人生前未立遗嘱未按照遗嘱订立的,其所立的遗嘱对被继承人家庭利益或者其他不应当继承的内容没有影响或没有法律效力,该遗嘱不得撤销。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但是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遗嘱的内容能够确定并由全部继承人共同处分的遗嘱无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不能立口头遗嘱,需要由有权处理遗产的继承人签名并注明年、月、日。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口头形式立遗嘱的受遗赠人可以是被继承人生前信任的人或者身边人也可以是与其有密切关系的人,如律师事务所、律师等可以通过与受遗赠人协商遗嘱事宜进行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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