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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暴力是家暴吗?遇到家暴向哪个机构求助?
一、精神暴力是家暴吗?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今天分组审议反家庭暴力法草案。一些常委会委员提出,应进一步扩大家庭暴力定义的界定范围,家庭暴力应包括精神暴力。
车光铁委员说,草案第二条对家庭暴力界定范围作出了明确规定。对于此项内容,建议考虑在草案规定的“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等方式”的基础上增加“恐吓”的内容。目前随着通信方式日益发达,实施恐吓行为的案例明显增多。从个案处理情况看,有的恐吓行为未得到及时干预而变成悲剧,有的采取了干预措施则有效预防了极端行为发生。同时,恐吓的证据也很容易获取。增加“恐吓”这一表现形式,可以有效表明法律对恐吓等精神暴力的制止态度,有利于全面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行为发生。
陈蔚文委员说,暴力有硬暴力和软暴力。草案规定的是硬暴力,就是限制人身自由、捆绑、殴打或残害。但是除此之外,还有很多包括精神上或其他形式的软暴力。用软暴力折磨一个人是很容易的,如让老人挨饿受冻、性暴力、恐吓等。建议将草案第二条“限制人身自由等方式”改成“限制人身自由及其他方式”,这样可以有空间让法官视情裁定。
莫文秀委员说,2001年婚姻法司法解释第一条规定,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与此相比,反家庭暴力法草案保留了家庭暴力行为人的侵权行为方式,但在侵权行为客体和侵权后果方面没有作出限定性规定。这在一定程度上扩大了法律调整的范围,但也容易给司法实践带来不确定性。家庭暴力的类型是同时包括身体、精神和性,还是只包括其中一种或者两种,惩治侵权行为还是惩治侵权结果,都是理论界与实务界非常关注的问题。作为一部专门的反家庭暴力法,应当对此作出明确规定。如果反家庭暴力法调整对象包括身体、精神和性三个方面,那么,建议用列举和兜底的方式明确规定出来。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黄汉标说,精神打击有时比肉体打击更严重。精神上的摧残有时会造成一些儿童、妇女或老人智障、心理疾病、自残、自杀、家庭破裂等。对家庭暴力的定义建议增加“精神暴力等方式”,改为“强行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精神暴力等方式,对家庭成员实施的侵害行为”。
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容永恩建议在家庭暴力的定义中增加“恐吓”。恐吓是精神虐待的行为,主要是通过言语形式去贬损、威胁,造成受害人内心自卑、恐惧等精神上的暴力。有时家暴发生时施暴者会有“我要杀了你全家”这样的恐吓和威胁。同时,建议对家庭暴力的适用范围增加“具有监护、扶养、寄养、同居关系的共同生活的人员”。家庭暴力很多时候发生在有紧密关系的人之间,具有隐蔽性、反复性的特点。今年上半年司法机关制定的《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已经将上述人员纳入适用范围。
孙大发委员说,草案第二条规定了家庭暴力的内涵和外延,限制在家庭成员之间。在同居关系中产生的暴力行为,虽然没有发生在法律意义上的家庭成员之间,但性质一样。为了更好地保护儿童、老人和妇女等弱势群体的权利,促进家庭和谐、维护社会稳定,建议将反家庭暴力法对家庭暴力主体范围扩大至具有同居、伴侣等关系的人员之间。
二、遇到家暴向哪个机构求助?
受害人有权向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提出请求,相关组织应当予以调解;受害人也可以采取报警的方式,由公安机关出警处理,如果情况严重公安机关可以依照治安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如果受害者是女性还可以向妇联机构求助。
此外,家庭暴力诉请法院是判决离婚和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理由。
一旦遭受家庭暴力,作为受害者应当尽早的收集和保存相关的证据,在发生家庭暴力的时候,是收集证据的最佳时机。如果时间过长,没有及时保存相关证据,就可能导致证据的灭失,这对于事后的权益的保护和救济都很不利。
第一、证人证言。发生家庭暴力时有可能会被其他人员目睹到,比如说小区的保安,比如说自己的父母或者是家中的朋友还有保姆或者是邻居等等。
第二、如果家庭暴力发生后,曾经报过警,那么警方那里会有出警记录,通常警方对家庭暴力的处理会有一整套法定的程序,警方通常会在派出所对施暴者和受害人分别进行问话,并制作笔录。
第三、医院的诊断证明和治疗的凭据。如果受害人受伤了应当由公安机关出具法医鉴定的介绍信,对伤情进行司法鉴定,同时受害者需要及时的到医院进行治疗,那么治疗时还会有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的收据以及病例。这些书证都应当好好的保留,包括受害人后期的持续性治疗,有关书证也应当妥善的保存。
第四、如果受害人曾经向妇联投诉过家庭成员的施暴行为,妇联同志曾经对该事做过处理,并且找对方进行过调解工作,那么妇联机构既有原来的工作记录,同时也可以为曾经发生的家庭暴力单独出具书证。
第五、如果曾向居民委员会或者是村民委员会反映过这种问题,这有关机构也可以出具书证。
第六、如果受害人曾经向双方的或者是一方的工作单位求助过,那么工作单位的领导也可以代表单位为其出具书证,当然也可以采取律师进行调查的方法。
第七、如果受害人和施暴者之间发生纠纷时,曾有过通话录音,那么这个通话录音也可以作为附着的证据,或者是双方在谈到协议离婚或者是赔偿事项时,对方在谈论当中对施暴的行为并不否认的也可以做通话录音。
第八、在发生家庭暴力之后,如果对方曾写过保证书、忏悔书、承诺书等等这样的文书,保证以后绝不再发生暴力行为的这些书面材料也可以作为证据。
第九、被对方殴打后如果拍摄过相关照片的或者说有视频录像资料的也可以作为证据。
网友咨询:因家庭暴力写的保证书怎样才会有法律效力?
我姐姐遭遇家庭暴力,姐夫承诺以后不会再打她了,可我姐姐想让他写下保证书,保证以后不会再打她,如果再打就将家里所有财产归我姐姐,这保证书怎么写有法律效力,需要公正吗?
婚姻帮律师解答:
只要是你姐夫亲自出具的保证书即使没有到公证处公证对其同样具有约束力。鉴于家庭暴力往往比较难以取证,建议你姐在你姐夫实施家庭暴力时的第一时间应采取报警处理。
小编结语:长期的家庭暴力生活给女方带来心理和身体上巨大的伤害,女性不仅要懂得维护合法权益,解除婚姻,还要要求给予精神和身体上的伤害进行赔偿。希望本文中关于精神暴力是不是家暴,遇到家暴向哪个机构求助的知识对您婚姻生活有所帮助。精神暴力是不是家暴,遇到家暴向哪个机构求助的相关知识就介绍到这里,更多关于精神暴力是不是家暴,遇到家暴向哪个机构求助的法律问题可以关注离婚律师咨询网官方网站 ,我们有资深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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