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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鸭山市公租房申请条件
为了能够方便那些没有住房的人,有很多地方都会修建公租房,只要满足条件,就可以进行申请。那么,对于双鸭山市公租房申请条件的这个问题,大家是不是有什么了解呢?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务吧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欢迎大家的阅读,也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双鸭山市公租房申请条件
双鸭山公租房申请条件需要满足以下几项:
1、 申请人户籍在本市;申请人参加双鸭山市社会保险一定年限;
2、 申请人及配偶在双鸭山市无自有住房;
3、 无违反生育政策等条件。
二、双鸭山公租房怎么申请
1、提前准备双鸭山公租房申请所需材料;
2、登录双鸭山住宅租赁管理服务中心网站,如实填报《双鸭山保障性住房轮候申请表》;
3申请信息核实无误后,在线提交并打印《申请表》,网上预约受理时间;
4、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当场领取受理备案回执。
三、双鸭山市申请公租房的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二章
申请与审核
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
对在开发区和园区集中建设面向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就业人员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人单位可以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
第九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经审核,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并向社会公开;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
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请复核。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复核,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有关双鸭山市公租房申请条件的相关回答。需要值得大家注意的是,想要申请公租房,户籍必须要是本市的。如果想要了解更多相关知识,欢迎直接来法务吧法律咨询在线查阅相关的文章,或者直接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让你的问题得到更专业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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