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公租房承租资格确认材料有哪些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10-16 12:51:02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我国推行住房购买与租住并举的政策,为了解决群众的住房问题,常州市提供一定的公租房,申请到的家庭可以去居住,获得承租权的家庭才可以有资格居住。那么常州公租房承租资格确认材料有哪些,法务吧法律咨询在线小编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供大家学习参考。

一、常州公租房承租资格确认材料有哪些

1、独生子女证

2、出生证

3、残疾证

4、住房情况证明

5、婚姻证明

6、常州市申请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委托书

7、申请表

8、收入证明

9、房产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0、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11、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常州公租房承租资格确认材料有哪些

二、常州公租房承租资格确认的办理流程

1、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资料符合要求的受理申请

3、初审,符合条件的通过初审并公示

4、审核,上报民政部门审核

5、公示,在住建局官网进行公示

6、办结

三、常州公租房承租资格确认办理的法律依据

《江苏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73号)

第二十三条 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承租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交书面申请和相关材料;

(二)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并公示,公示期限为10日;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将申请材料、初审意见和公示情况一并报送市、县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三)市、县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转送的初审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家庭住房情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与审核意见转送同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同级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

(四)市、县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市、县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应当自收到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转送的申请材料与审核意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审核意见反馈至同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五)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市、县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0日。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由市、县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布登记结果。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由市、县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四条 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承租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向用人单位提交书面申请和相关材料,由用人单位审核后,统一向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报送;

(二)市、县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

(三)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市、县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0日。

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由市、县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予以登记,向社会公布登记结果,并书面通知用人单位。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市、县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并说明理由。

综合以上介绍,在常州申请公租房承租资格确认,所提交的材料需要符合基本的要求,申请公租房承租权资格确认,通过了初审会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如果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咨询法务吧法律咨询在线律师,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