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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公租房管理办法相关信息
对于佛山市公租房管理办法相关信息的内容,最近很多人很困惑,一直在咨询小编,今天法务吧法律咨询在线小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建设:土地出让净收益10%建房
按照《暂行办法的规定,我市的公共租赁房房源通过新建、改建、收购、在市场上长期租赁住房等方式多渠道筹集。主要包括政府建设的公共租赁房;企业及其他机构投资建设的公租房(即企业经政府批准后,利用自用土地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开发企业在商品房项目中按照公共租赁住房套型标准自行建设的用于租赁的住房);各类投资主体在工业园区、产业园区建设以及升级改造中,集中配套建设的公寓、宿舍;政府和企业建设的人才公寓等等。
建设资金来源则有市、区财政预算、土地出让净收益的10%计提的资金、公积金贷款、企业投资等等。
按照规定,新建的成套公共租赁住房,其套型面积应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而在建设中,也鼓励使用成熟、环保、安全的新技术,综合考虑经济实用因素进行普通装修,屋内设施应基本满足住户的需求。
进入:不同的公租房“门槛”不同
由于房源的不同,对于申请人的要求亦有所不同。政府投资建设、购买或租赁的公共租赁住房以及政府在商品房开发项目中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其供应对象主要为本市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标准的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而企业投资建设、纳入政府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其供应对象则不受户籍限制(包括家庭和年满30岁的单身人士),但必须在本市工作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达一定年限,且没有自住房的对象。而园区内的职工公寓和集体宿舍,供应对象则为园区内企业职工。
从审核程序看,入住政府投资建设的公租房,须经过政府部门的资格审核,并经公示和轮候;而企业投资建设、纳入政府管理的公租房,企业可直接与租赁对象签订合同,不过租赁方案须经政府部门备案,并受政府部门的监管;而工业园区的职工公寓和集体宿舍,企业则可自行安排,报所在(镇)街住房保障部门备案即可。
管理:一次租3年,可续不可转
据了解,我市不同类型的公租房对不同群体实施级差化租金,但标准不得高于周边市场租金水平。各区的公租房,将由各区物价局会同财政局、国土城建和水(利)务局统筹考虑保障对象的承受能力、市场租金水平以及公共租赁住房区位条件和建设管理成本等综合因素确定,报区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原则上,租金标准每年公布一次,各区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届时,双方将签订租赁合同,合同将采用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统一制订的租赁合同文本,原则上一个租期为三年。合同期满后承租人经审核仍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续租。
我市的公租房将配备普通装修,并满足基本居住需求,因此,享受公共租赁房的家庭,不能对住房进行二次装修,也不能擅自改变原有的使用功能和内部结构。
退出:不再符合条件必须及时退出
《办法规定,公共租赁房将实行强化退出管理。合同期满后,如果承租人不再符合保障条件,应及时向出租人报告并且退出。
不过,如果承租人确实有困难,暂时不能退出的,经出租人批准可以有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过渡期限,但将按区域同类住房市场租金收租。过渡期满后,如果还不退出,将按市场价2倍收取租金,并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实施强制搬迁,还将载入个人诚信系统,退房后3年内都不能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另外,如果将承租的住房转借、转租,出租人有权与承租家庭解除租赁合同,收回住房。另外属于违约行为的还有:擅自改变承租住房居住用途、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承租住房内居住、连续3个月以上未按期交纳租金、获得其他形式政策性住房保障等行为,房子都有可能被收回。
各区保障性住房任务及开工率
禅城:3713套开工率43%
南海:近8000套开工率17.1%
顺德:7750套开工率26%
高明:1191套开工率48%
三水:1716套开工率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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