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公租房最新消息:收回房屋的7种情形一览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10-16 12:36:30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对于广州公租房最新消息:收回房屋的7种情形一览的内容,最近很多人很困惑,一直在咨询小编,今天法务吧法律咨询在线小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广州公租房最新消息:收回房屋的7种情形一览

近日,广州市住建委、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联合印发《来穗务工人员申请承租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明确2类来穗务工人员在符合相关条件下可申请公租房,可以家庭名义或是个人名义申请,其中以个人名义申请的原则上配租单间,而高级技能人才等可通过积分优先配租。据悉,《实施细则将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

根据《广州市保障性住房土地储备规划(2011-2015),广州“十二五”期间要建设19万套保障房,约可解决98万人的住房问题。但由于每年都超额完成年底计划任务量,截至2014年,新开工筹建保障性住房215346套。其中,2014年推进4个区来穗人员公租房建设试点,落实项目6个、计划建成来穗人员公寓12554套。

7种情形要收回房屋:

1.申请人擅自将承租的住房转让、转租、出借、调换的。

2.无正当理由连续拖欠租金3个月或累计拖欠租金6个月的。

3.无正当理由连续空置住房3个月以上的。

4.擅自对承租的住房进行装修和扩建、加建、改建、改变房屋结构或改变其使用性质的。

5.故意损坏承租的住房及其附属设备的。

6.在公共租赁住房内或楼宇公共部位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等危害公共安全物品,经住房保障部门警告后不及时整改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情形。

上述内容来源于法务吧法律咨询在线小编整理发布,可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需要更多的法律解答,可在线咨询法务吧法律咨询在线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