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公租房申请材料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10-16 12:35:14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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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公租房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

1.《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以下称“《申请表”);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件、户口簿;

3.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4.合法有效的家庭成员之间的赡养、抚养和扶养关系的证明;

5.有效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6.烈属、残疾军人、孤老、残疾人、有见义勇为事迹的,需提供合法有效证明;

7.有自有住房的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能够证明申请家庭住房情况的材料,现租房居住的需提交租赁合同或租赁协议;

8.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劳动合同、社保证明、计生证明等)。

上述所涉及的各类证件及合同等资料,应当提交申请人签字的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申请人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按照规定需要由有关单位和个人出具证明材料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出具,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另: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请在公示日起至2017年5月25日申请期内携带上述的证明资料自行到户籍所属地镇政府或市场和房产管理站领取《申请表申报。

清城区

受理单位: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

审核咨询单位:清城区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3665530。

地址:清新城东六号区广清大道113号清城区政务中心403室。

清新区

清新区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地址:清新区太和镇清和大道166号(原清新工商局三楼)

联系电话:5814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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