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明区公共租赁住房调房选房规则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10-16 12:28:41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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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明区公共租赁住房调房选房规则

(一)区住建部门在有符合条件的空置公租房房源情况下通知申请人抽签选房。申请人在接到通知后五日内必须到区住建部门进行选房登记,申请人未按期登记选房的视同放弃本次选房,继续轮候,由排在其后的申请人依次递补。

(二)区住建部门会同高明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不定期进行抽签选房,参加选房的申请人按以下次序抽签选房:

1、同时符合本规定两个调房条件的;

2、家庭成员中有下肢残疾或视力残疾、行动不便的;

3、家庭成员中有年满75周岁以上老年人的。

同一次序内的申请人按登记入册的先后顺序依次选房。

(三)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纪检组对抽签选房过程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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