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廉租房申请具体流程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10-16 12:15:20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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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廉租房申请具体流程

(1)填写《申请审批表

每月中旬,未享受廉租住房待遇的家庭的户主向所在地街办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领取并填写《宜昌市城区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申请表,并由其所在单位或居住所在地社区居民委员会和办理《低保证所在区的民政局出具该家庭现住房及低保情况审验证明。

(2)受理申请

申请人将《申请表、家庭户口簿、家庭成员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低保证原件及主页复印件、残疾证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于每月中旬送交居住地所在的街办或乡镇人民政府(即受理机关)初审。受理机关收到申请材料后,及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受理时间从申请人补齐材料的次日起计算。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初审合格的,受理机关签署意见,于每月下旬将全部申请资料报送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政府审核汇总后,统一报送市房管局。

(3)审查公示

市房管局在接到移交资料的次日起15日内审查完毕,对经审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符合条件的,于每月中旬在申请人居住所在地、工作单位和《宜昌房地产网上公示审查结果,接受广大群众监督。

(4)实施配租

经公示有异议的,市房管局会同民政部门在10内调查核实;经核实异议成立的,市房管局不予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查异议不成立的,市房管局予以登记并按照家庭人均现住房面积排序,根据廉租住房资金及住房筹集情况依次提供保障。

实行补贴配租的家庭,自行在市场上选择合适住房,与房屋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并报市房管局备案后,由市房管局依照有关规定向其计发租金补贴。因家庭特殊情况不能提供住房租赁合同的,经居住地所在街办或乡镇人民政府同意,由市房管局先予发放租金补贴。

实行实物配租的家庭,与市房管局签订廉租住房租赁合同,市房管局依照廉租住房租赁合同向实物配租家庭交房。实物配租家庭不接受市房管局实物配租方案的,原则上不再享受实物配租资格,市房管局对其采取补贴配租。

(5)配租公告

市房管局对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实施配租后30日内将保障对象、保障标准通过《宜昌房地产网向社会公告,接受广泛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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