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合同增加条款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10-16 12:06:24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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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合同增加条款

一、房屋租赁合同应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除去出租人与承租人的身份信息、联系方式之外,房屋租赁合同的主要条款应当围绕房屋确定,建议协商确定房屋的现状、内部设施数量及使用情况、水电、物业费的承担主体,租金的支付期限、押金的收取及返还条件等。

承租人需另行装修的,应当对合同到期或者解除后的装修残值如何处理进行约定。如未约定的,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或者合同解除时,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对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因出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应予支持;

(二)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不予支持。但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应在利用价值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三)因双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解除的,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按照公平原则分担。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二、具体情形

1、双方当事人的情况在合同中应写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及住址等个人情况。

2、住房具体情况住房的具体位置写明住房的确切位置,如位于某路某号某室;住房面积;住房装修情况,简要说明住房的墙壁、门窗、地板、天花板、厨房和卫生间的装修情况;配备设施和设备等;住房的产权及产权人,写明这套住房为何种产权,产权人是谁,出租人与产权人的关系及是否得到产权人的委托出租住房。

3、住房用途住房是用于承租人自住、承租人一家居住、还是允许承租人或其家庭与其他人合住;住房是仅能用于居住,还是同时可以有其他用途,如办公等。

三、交租房押金的注意事项

1、租房押金一般是房客与房东双方约定,实际押金一般不会超过两个月。

2、房东为确保房屋及其家电不被非法转卖,及水电费的扣除,租客一般同意支付房东租房押金,在收到押金后会有相应的发票。

3、其中要寻找正规的中介公司,最好是全国连锁的那种中介公司,最好由中介介绍房主出面审查相关证件后签订租房合同,这样更有利于保护自己的权益。

如今是一个法制的社会,很多与生活息息相关的事情都离不开法律,所以我们对一些平常的法律知识应该有所认识。法律的存在可以帮助我们更好的应对身边的一些事情,如果你还有一些其他的想了解的知识,欢迎来法务吧找律师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