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10-16 12:03:45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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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

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自行交易版)

使用说明

1、本合同是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有关法规、规定制定的示范文本,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市场化房屋租赁行为。

2、本合同文本签订之前,各方当事人应当出示必须由本人提供的身份资格证明、房屋权属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3、本合同文本签订之前,各方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全部条款,对合同条款及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应当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必要时可在合同中对其进行明确约定。

4、本合同文本中凡带“□”的选项,应在选择项前的“□”内打“√”,并在未选择项前的“□”内打“×”。

5、本合同文本中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各方当事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在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中进行补充约定,也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6、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甲乙双方或委托的经纪机构应当到该房屋所在地的区租赁登记备案部门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登记备案内容发生变化或者租赁关系终止的,双方应按规定向原受理部门办理备案变更或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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