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维修专项资金可以退吗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10-16 11:58:35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在现实生活中许多业主因对小区物业管理不满意、认为缴纳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没必要等诸多原因拒绝缴纳物业专项维修资金。那么业主拒不缴纳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并以诉讼时效提出抗辩的,法院会不会支持呢?对此,法务吧小编在下文为您具体介绍这个问题,希望分享的内容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物业维修专项资金可以退吗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催缴能否适用诉讼时效?

缴纳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是业主为维护建筑物的长期安全使用而应承担的一项法定义务,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业主拒不缴纳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并以诉讼时效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

《物权法》第七十九条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水箱等共有部分的维修。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公布。

《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专项维修资金收取、使用、管理的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

根据《物权法》第七十九条、《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第(四)项、第五十三条的规定,物业维修资金性质上属于专项基金,是专门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由于共有部分的维护关乎全体业主的共同或公共利益,所以维修资金具有公共性、公益性。由其公共性、公益性所决定,缴纳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是业主为维护建筑物的长期安全使用而应承担的一项法定义务,其产生与存在仅取决于义务人是否属于区分所有建筑物范围内的物业所有权人,只存在补缴问题,不存在因时间经过而可以不缴的问题。

因此,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缴纳并非是一种普通意义上的债权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业主拒不缴纳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并以诉讼时效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不应支持。以上就是小编对该问题的解答,如有其它问题法务吧提供专业法律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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