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上海长期居住证持证人能享受的待遇是怎样的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10-11 11:08:17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目前上海长期居住证持证人能享受什么待遇?《上海市居住证》办理受理机构需要申请办理《居住证》的,申请人可以到现居住地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申办条件和材料申请办理《居住证》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在上海合法稳定居住(房屋租赁备案);(二...想要了解更多关于目前上海长期居住证持证人能享受的待遇是怎样的的知识,跟着法务吧法律咨询在线小编一起看看吧。

目前上海长期居住证持证人能享受的待遇是怎样的

目前上海长期居住证持证人能享受什么待遇

《上海市居住证》办理受理机构需要申请办理《居住证》的,申请人可以到现居住地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申办条件和材料申请办理《居住证》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上海合法稳定居住(房屋租赁备案);

(二)在上海合法稳定就业,参加上海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且需单位做好用工备案手续);或者因投靠具有上海户籍亲属、就读、进修等需要在上海居住6个月以上。申请人应当根据申办条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对申办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受理与补齐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收到申办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出具受理凭证;对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补齐材料。

材料移送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应当于出具受理凭证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申办信息、申办材料移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公安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自收到申办信息、申办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就业管理相关规定进行核定。符合办理条件的,通知制证;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出具书面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告知申请人。公安部门核定公安部门应当自收到申办信息、申办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投靠、就读管理相关规定进行核定。签发、制证、领证《居住证》由市公安局统一签发。对经核定符合办理条件的,公安部门应当自收到制证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居住证》制作,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通知申请人领证。申请人收到通知后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领证。《居住证》工本费的标准,由市财政部门、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核定。信息变更持证人的居住地住址、工作单位等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在30日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信息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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