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大全
2023四川省《居住证暂行条例》实施办法通知全文
2018年3月21日,四川省政府公开了《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居住证暂行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规定了居住证申领、签发程序,以及居住证的收费规定。
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认真做好《居住证暂行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
川府函〔2017〕52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2015年11月26日,国务院第663号令公布了《居住证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为认真贯彻落实《条例》精神,确保居住证制度在我省顺利施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居住证申领、签发程序
(一)居住证申领条件。居住证是持证人在居住地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条例》规定申领居住证。其他城市,是指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城市以外的其他市(州)、县(市、区)〔不含常住户口所在地城市内部跨行政区域,但本县(市、区)内户籍在其他乡镇的人口到县(市、区)城区居住的,可以按条件申领居住证〕。居住半年以上,是指在居住地居住并办理暂住登记或“一标三实”流动人口信息申报登记已满半年。合法稳定就业,是指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录用(聘用),或者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招收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在城镇从事第二、三产业并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等,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合理确定。合法稳定住所,是指公民在居住地实际居住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在当地房管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房屋、用人单位或就读学校提供的宿舍等。连续就读,是指在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就读。
(二)流动人口信息申报登记。流动人口申报信息登记既是法定义务,也是申领居住证的基础。各地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四川省流动人口信息登记办法》等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信息申报登记工作,努力做到登记项目内容完整、准确。
(三)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公民本人或代办人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申请办理居住证,填写《居住证申领表》,交验申领人居民身份证、申领人照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要认真审验证明材料,符合申领条件且证明材料齐全的,应当场受理;公安机关办证人员要通过四川省警务综合平台审验相关信息,符合申领条件的应当场制作发放居住证。
(四)居住证签注。居住证签注是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年限的证明。《四川省居住证》实行每年签注制度,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由居住证持有人或代办人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申请办理签注手续,交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居住证以及居住地住址或者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后,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居住证持有人居住信息发生变化的,需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居住信息变更和签注,该居住证继续有效。成都市、乐山市已办理的临时居住证、居住证,办证人在有效期内可继续使用,待签注时统一换发《四川省居住证》。
(五)居住证收费。首次申请领取居住证,免收证件工本费;换领、补领居住证,应当缴纳证件工本费。办理签注手续不得收取费用。具体收费按照国家和省制定的有关标准执行。各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要严格执行核定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坚决禁止超范围、超标准收费或搭车收费。
(六)暂住证制度。按照2001年国务院第322号令发布的《规章制定程序条例》有关规定,《条例》实施后,各地要抓紧清理、修订与暂住证有关的规定,停止办理暂住证。暂住证的有效使用年限计入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
二、保障持证人权利
(一)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权利,并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居住地享受下列基本公共服务: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
(二)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享受下列便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机动车登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国家规定的其他便利。
(三)成都市根据综合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建立居住证积分入户制度,制定统一的居住证积分入户标准,达到积分入户标准的外地来蓉人员可以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在省内其他大、中、小城市的居住证持有人,根据本人意愿可以自主选择在居住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四)各地、各有关部门应当积极创造条件,逐步扩大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公共服务和便利的范围、提高服务标准。
三、明确职责任务
(一)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的机制,根据城镇常住人口总规模,在编制城乡规划、建设公用设施、制定公共服务政策等方面统筹兼顾、合理安排、公平对待,提高城镇公共设施和服务承载能力。完善财政转移支付等制度,加强基本公共服务支出责任,将制作居住证所需费用和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二)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公安厅、民政厅、司法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文化厅、省卫生计生委、省体育局、省法制办等部门(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抓紧制定居住证申领和教育、就业、医疗、养老、文化体育、住房保障、司法行政等方面的配套政策。省户籍制度改革工作联席会议要加强统筹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实施居住证制度工作情况加强督促指导。
(三)公安机关负责全省人口信息系统建设和居住证申领受理、制作、签注、换发及查验等证件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教育、公安、民政、司法行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卫生计生等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居住证持有人权益保障、服务和管理工作。
(四)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经营业主以及房屋出租人等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申领受理、发放等服务工作。
(五)建设覆盖全部实有人口,以公民身份号码为唯一标识、以人口基础信息为基准的全省人口基础信息库,分类完善教育、社保、卫生计生、劳动就业、房产、信用、税务、婚姻、民族等信息系统,逐步实现跨部门、跨地区人口信息整合和共享,为推进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转移接续制度,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提供信息支撑,为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居住提供便利。
四、工作要求
(一)细化工作措施。各市(州)人民政府要按照《条例》要求,全面了解本地流动人口数量、结构和分布情况,准确把握流动人口需求,认真评估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保障条件,进一步细化本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的相关政策措施,研究制定居住证制度具体实施办法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成都市、乐山市要认真对照《条例》的内容和要求,及时修改完善原有政策规定。
(二)做好工作开展。各地要按照省确定的居住证式样材质,在各居住证申领点配置网络终端和打印设备,先期做好系统调试工作,开展业务受理和制证业务培训,确保如期开展居住证现场受理和制作。要指导居(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房屋出租人以及社区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全面了解《条例》各项规定,明确责任,积极主动协助公安机关做好居住证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
(三)注重宣传引导。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通过各种媒体平台大力宣传实施居住证制度的重大意义,准确解读居住证制度的主要内容、居住证持有人的权利和相关配套政策等。要积极引导广大流动人口主动申报居住信息,广泛宣传各地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的各种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着力提升社会公众对居住证制度的知晓度,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需要和关切,为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引导有需求的农业人口通过办理居住证有序向城镇转移。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8年3月17日
- 实名认证最新2024身份证号码
- 话费违约金不交会怎样处理
- 关于推进破产案件依法高效审理的意
- 关于审理海上保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
- 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
- 投保人指定或变更受益人必须经被保
- 关于审理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损
- 轻伤害和解赔偿多少钱
- 我国食品安全问题有哪些,具体谈谈
- 有人告我商标侵权怎么办但好多人都
- 土地性质为出让的房子就是商品房了
- 律师费太贵?2023律师收费标准正式公
- 关于加强检察法律文书说理工作的意
- 关于实行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的规定
- 行人全责事故怎么处理
- 宿州各区域人民法院地址及电话联系
- 社保明细查询,12333可以查询吗
-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时效从什么时候计
- 特大网络赌案宣判,赌博案宣判
- 盗窃是否会转换抢劫
- 交通事故连带责任是什么?
- 抢劫是刑事违法行为吗
- 国家体育总局青少司关于召开青少年
- 中国保密在线原题
- 直系亲属房屋“自定价” 是“笋”
- 和解书和谅解书有什么区别
- 赌博使诈引发暴力索债 行为人的构
- 偷连别人家的wifi别人知道吗
- 行人因醉酒走路被车撞
- 小说侵权赔偿标准
- 10月大假期即将来到,万一加班,我们该
- 故意伤害罪轻伤算吗
- 2023交通事故责任只有强险如何赔偿
- 交通事故误工期的规定有哪些
- 夫妻如何申请人才落户
- 风险代理律师收费标准及注意事项是
- 张兴华与王红梅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
- 车祸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及计算方法
- 2023年违章扣分新规定
- 股东在公司法规定下出资需满足哪些
- 农村宅基地申请、审批和管理机制政
- 合同有漏洞可以申请合同无效吗,有什
- 关于侵害财产所有权的投诉方法是怎
- 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
- 街道办事处具有行政诉讼主体资格
- 刑法第236条内容是什么内容
- 苏州的居住证和暂住证怎么申请
- 合同成立应符合的前提包括哪些
- 必须拘留后才可以判拒执罪吗?(拒绝
- 内蒙古一初中生疯狂抢劫12人获刑七
- 法人取保候审会留案底吗,取保候审
- 彭海涛律师:工伤后合同到期不续签,有
-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
- 夫妻偿还借款案的问题
-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 辽宁生育津贴标准是多少?辽宁生育津
- 护照期限一般是多久 办护照签证多
- 刑法301条款到底是什么
- 高空坠物的危险性是哪些方面
- 什么情况下彩礼可以要求返还
- 专家解读“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改
- 怎样有效投诉快递不送货上门
- 张明楷,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认
- 买卖合同纠纷管辖问题需要注意哪些
- 如何请拆迁律师
- 复杂的犯罪构成
- 烟台一67岁老人因车祸受伤主张误工
- 认定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案件证据
- 行政拘留时间如何规定出来
- 警惕假律师
- 姘戞硶鍏镐簩鎵嬫埧涔板崠鏄惁鏈
- 抢劫罪的立案标准,抢劫罪判无期徒刑
- 离婚几年后还可以分财产吗
- 父母离婚关于孩子抚养费存在的问题
- 无证驾驶可以只交罚款不拘留吗
- 违章逾期处理有什么后果呢
- 离婚时共同财产该怎么分割
- 有公证遗嘱可代位继承吗
- 离婚后放弃孩子抚养权还有探望权吗
- 哪些是交强险交强险与商业三责险的
- 代驾司机发生事故应该什么人承担赔
- 有一方要离婚财产用法律如何分配
- 没有赡养父母可以继承遗产吗
- 交通事故法院判决后一般保险公司赔
- 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怎样处理
- 遗产继承孙子有权利继承吗
- 人工贴的违章停车罚多少
- 交通肇事逃逸后致人死亡的界定标准
- 电动车事故主要责任怎么赔偿对方
- 交通肇事罪侵犯第三人权益如何赔偿
- 出了交通事故对方总拖着应该怎样处
- 交通肇事罪批捕多久(交通肇事罪的判
- 电动车闯红灯发生车祸责任如何认定
- 喝酒后开车出车祸怎么判(喝酒后开
- 开车撞死了人法院会怎么判(开车撞
- 轻微交通事故逃逸又回来了怎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