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暂住证办理条件是什么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10-11 10:53:38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如果暂时在外地居住,想要方便办理其他事务,可以办理一个暂住证,暂住证需要在当地的公安派出所进行办理,当天应该携带本人身份证到现场进行申请,那滨州市暂住证办理条件是什么呢,法务吧法律咨询在线小编整理了如下的内容给大家做参考。

一、滨州市暂住证办理条件是什么

1、暂住证办理条件。按照公安部《暂住证申领办法》,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拟在我市居住一个月以上年满十六周岁的人员必须申领《暂住证》。

不需要申领的人员范围: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华侨和外国人,以及在旅馆及其他可供住宿的经营性服务场所内住宿的人可以不领取《暂住证》。

2、暂住证申领材料有:流动人口持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寸照片2张和居住证明,到居住地所在派出所户籍室或城市区警务室办理《暂住证》。居住证明包括:居住户户口本、用工单位(学校)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社区居(村)委会证明、房产证,或其它能够证明在本地居住的证明。

3、暂住证办理时间:手续齐全的当场办理。

4、按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的要求,流动人口在申领《暂住证》时公安机关要查验《计划生育流动证》或《婚育证明》

5、持《暂住证》办理驾照、车辆入户等由车管局按相关规定执行。

滨州市暂住证办理条件是什么

二、滨州市暂住证办理法律规定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人口信息库,分类完善劳动就业、教育、社会保障、房产、信用、卫生计生、婚姻等信息系统以及居住证持有人信息的采集、登记工作,加强部门之间、地区之间居住证持有人信息的共享,为推进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转移接续制度,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提供信息支持,为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居住提供便利。

第八条: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

滨州市暂住证办理条件是要在申领范围内进行申请,准备的条件包括个人身份证件,户口本在公司工作的合同以及租房合同,这个手续需要在当地的派出所申请。如果大家还有其它方面的疑问,欢迎到法务吧法律咨询在线进行一对一的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