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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单身人士申请公租房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在一些大城市的房价非常之高,不是普通人可以承受的起,很多人面临着很大的住房压力,对此国家出台了一系列优惠的住房保障政策,其中公共租房政策对很多低收入家庭来说是很不错的选择,既能够有合法稳定的住房居住,在经济上也能够负担的起,现在有很多的人询问在南京单身人士申请公租房需要具备哪些条件?下面华律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一下。
一、南京单身人士申请公租房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年满35周岁的单身个人可参照中低收入家庭标准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中低收入家庭申请政府投资建设(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江南六区户籍满5年的城镇居民。
(二)家庭人均月收入在规定标准以下。
自2019年7月1日起,南京对玄武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栖霞区、雨花台区范围内城市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收入认定标准进行调整,其中,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收入认定标准为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471元;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收入认定标准为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3953元。
(三)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规定标准以下。
标准为15平方米以下。
(四)家庭人均财产在规定标准以下。
中等偏下收入家庭认定标准为:3人户低于20万元,2人及以下户低于23万元,4人及以上户低于17万元;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为:3人户低于15万元,2人及以下户低于17万元,4人及以上户低于13万元。
(五)家庭车辆在规定标准以下。
中等偏下收入家庭认定标准:拥有2辆以上或1辆价格超过12万元机动车辆的家庭不认定为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拥有2辆以上,或1辆价格超过8万元机动车辆的家庭不认定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二、南京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材料
(一)家庭收入情况证明;
(二)房产证、公房租赁证等家庭住房状况证明;
(三)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本;
(四)家庭成员婚姻情况证明;
(五)需提交的其他证明。
三、南京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
1.承租政府投资建设(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的低保、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实行租金减免,承租家庭分别按照标准租金的10%、20%、50%交纳。
2.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经市政府认定的各类人才及其他经市政府认定住房困难人员承租政府投资建设(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标准租金的70%交纳。
在南京市,年满35周岁以上的单身个人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居住,具体的办理需要参照中低收入家庭申请公租房的条件办理,公租房政策也是为了保障中低收入家庭能够有很好的生活住房条件,在对相关申请人的审核上肯定会严格要求,希望所有符合公租房申请条件的人都能够早日办理成功,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随时到法务吧法律咨询在线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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