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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做版权中的适当引用?版权侵权诉讼律师为大家讲解
一、什么叫做版权中的适当引用
“适当引用”指作者在一部作品中引用他人作品的片断。引用非诗词类作品不得超过两千五百字或被引用作品的十分之一,如果多次引用同一部长篇非诗词类作品,总字数不得超过一万字;引用诗词类作品不得超过四十行或全诗的四分之一,但古体诗词除外。
凡引用一人或多人的作品,所引用的总量不得超过本人创作作品总量的十分之一,但专题评论文章和古体诗词除外。
“适当引用”是对著作权人财产权的一种限制,在中国,适当引用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1)只能引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
这限于引用人作品发表的情形,因为引用人作品一旦发表,也必将使被引用人作品部分公之于众,从而侵害了被引用人作品的发表权,甚至是隐私权。
(2)目的仅限于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
评论中有一种比较特殊的方式,就是戏仿评论,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恶搞”。就是利用现有作品的部分要素,并添加评论者的个性化内容,对现有作品的内容或艺术风格进行评论,呈现出滑稽、幽默、挖苦、嘲笑、讽刺的批评效果。
(3)注明出处和被引用作品作者的姓名
从尊重被引用作品著作权人的权益来看,应当注明出处、作者的姓名,甚至会对作者进行简单介绍,适当引用不得因此而侵犯被引用作品著作权人的其他合法权益。
(4)引用必须适当
从被引用作品内容的“质”和“量”上看,所引用部分不能构成引用人作品的主要部分或实质部分,适当引用他人作品在数量上和质量上应有一定的限度,当引用比例超过一定的数量时可能构成侵权。
作品一经完成,就有了著作权,申请著作权登记其实并不是著作权产生的必要原因,但为了更好的保护你的著作权,为了能够在著作权被侵犯的时候提供有力的证据,建议大家申请著作权登记,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引用他人文献,可能侵犯该人的著作权吗
在文章中注明了引用他人文献的出处,不构成侵犯著作权的情况,但是如果有法律规定的情节,则侵犯该人的著作权并且会承担法律责任。
《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第四十七条有相关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有相关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就是法律咨询网小编对“什么叫做版权中的适当引用”所进行的解答,我们可以了解到依据《著作权法》相关规定,“适当引用”指作者在一部作品中引用他人作品的片断。如果大家还想了解其他法律知识,法律咨询网还提供了专业的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再次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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